【解救】
扮“顾客”
救出女儿
得知自己苦苦寻找的女儿可能出现在柳情缘休闲中心后,唐娟努力抑制住内心的激动,打电话叫来了一名亲戚,伪装成“顾客”进门“消费”。这名亲戚在接近这个女孩后,确认了她正是失踪了近3个月的乐乐。
唐娟说,当时她把第一个电话打给了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负责女儿失踪案的刑侦队中队长杨某某。“但杨到店后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唐娟说。
看见门口气势汹汹的“打手”,唐娟知道靠个人的能力绝对救不了女儿,她再次拨打了110报警,5分钟后赶来的110民警帮她带出了乐乐。
【恶梦】
三月内
被强迫卖淫百多次
乐乐看见妈妈似乎并没有多大的反应,眼睛还是呆呆地望着警察、望着母亲,直到她安全地回到家,她才扑倒在母亲怀里,失声痛哭。
乐乐跟唐娟讲述了一段噩梦般的生活,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她在毒打、恐吓、胁迫之下被强迫卖淫一百多次,遍布永州市的大小宾馆,有一次还遭到4名男子长达5个小时的轮奸。
控诉之路
母亲控诉引起省市两级公安机关重视
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彻查
女儿终于回家了,可女儿在失踪的3个月期间所遭受的非人折磨让唐娟心如刀绞,她决心为女儿讨个说法。
【曲折】
解救出两月后才被立案
女儿被解救出的第二天一早,唐娟就到零陵区公安分局找杨某某要求立案。唐娟说:“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杨竟然说这只是一个一般的治安案子,你把人领回家就算了。”
唐娟再次跑到休闲中心所属的南津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我们管不了,你还是要找分局。”
2007年1月1日、2日、3日……唐娟为了给女儿讨个公道,每天都去分局找杨某某,可得到的答复总是一样的。在她的一再坚持下,1月4日,终于有人给这对母女做笔录。1月5日,正式立案。
【控诉】
立案后休闲中心仍在营业
“可是19天过去了,案子一直没有进展,休闲中心依旧照常营业,生意红火。25日,仅仅刑拘了休闲中心的老板娘秦星一个人。”唐娟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在秦星关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间,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员魏晓辉竟然帮忙传递信件,使得内外互通,妨碍了司法公正。
【进展】
6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立案调查
省公安厅获悉此案后相当重视,并作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
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作出了“必予高度重视,只有11岁幼女,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