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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侵权拉锯战被誉“侵权不倒翁”


[  中国品牌总网    更新时间:2010/12/15  ]     ★★★

        摘要:该案背后,折射了在网络这种新传播技术的冲击中,侵权方和维权方在不成熟的法律监管下的矛盾。而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求索恒达公司长路漫漫的维权路?还要从一部热播台湾剧说起。

  身后有着中央电视台正直形象的央视网,一直是一个权利的捍卫者形象,08年状告迅雷公司维权,09年发起版权保护联盟。而如今,央视网也坐在了被告席的位置上,但案件的进展却并不顺利。一夜间损失2300万元的求索恒达公司两年三诉央视网络有限公司,然而至今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该案背后,折射了在网络这种新传播技术的冲击中,侵权方和维权方在不成熟的法律监管下的矛盾。而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求索恒达公司长路漫漫的维权路?还要从一部热播台湾剧说起。

  一条难忘的索赔路

  这场跨越了两年,索赔2300万的纠纷缘起于我国台湾地区拍摄的一部电视剧《意难忘》。

  2007年9月,中央电视台第八套频道的热播剧《意难忘》,其收视率甚至超过了该频道的黄金强档热播剧。

  经过求索恒达公司经过调查推断,《意难忘》将成为网络影视剧中一部热播作品。凑巧这次中央台一改往日购置电视剧时一并购入该剧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的做法,并没有购买《意难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就给求索恒达公司一个机会,打算趁着央视热播的‘东风’买下《意难忘》的网络传播权。”求索恒达公司代理律师说。

  当时《意难忘》的独家中国大陆网络版权,已经由台湾映画事业有限公司转让给了北京橡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是,求索恒达公司于2007年11月以561万元的价格,从橡木公司购得了《意难忘》中国大陆地区的网络版权。并立即与全国网络版权代理商取得联系,最终选择了云南、贵州、湖南等地6家代理商并签订了网络版权交易合同。而当6家代理商与求索恒达公司签订了《意难忘》网络版权区域销售合同,在各自区域进行网络版权经营时,却发现《意难忘》一剧竟然出现在了央视国际网站上,这导致了6家区域代理商无法经营,于是纷纷要求与求索恒达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期间,求索恒达公司为寻求谈判,打电话给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没有给予答复。“钱还没赚到,先面临索赔”,这使得求索恒达公司面临着前有橡木公司追讨余款,后有6家代理商要求赔偿的两难境地。

  进退维谷之中,求索恒达公司于2008年1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侵犯了求索恒达公司对《意难忘》的网络版权,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300万元,同时公开向求索恒达公司赔礼道歉。

  两撤三诉为哪般

  因为证据链条的不完整,求索恒达公司连连撤诉,这两年的诉讼过程,求索恒达公司代理律师强调他们“一直在补足证据”。

  当求索恒达公司代理律师在第一次开庭将一手推车的证据拉入法庭的时候,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在答辩词中以《意难忘》的权利人是台湾映画传播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而非求索恒达公司等原因为由,认为求索恒达公司没有权利起诉。而当时,据求索恒达公司代理律师说:“映画公司将《意难忘》的网络传播权一经三手卖给求索恒达公司,当时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授权证明。”为了补足证据,求索恒达公司与台湾映画公司取得了联系,“为了防止证据失效,我们只好撤诉。”求索恒达公司代理律师说。

  直至2009年10月9日,求索恒达公司再一次起诉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而此次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在答辩材料中称: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已经将涉案剧集的网页删除;求索恒达公司虽然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授权方,但并不能直接从事网络视听业务,而且求索恒达公司规模很小,不能签订几百万元的版权许可合同;涉案的电视剧已被其他网站广泛传播,即使是有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也是由多家网站导致的,并不能由(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一家承担全部责任。

  这一次,为了再次补足相关证据,求索恒达公司再次撤诉。

  据悉,求索恒达公司已经第三次提起诉讼,2010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律罅隙中偷生者

  尽管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对网络信息传播权都有相关的明文规定,但当传统的著作权法受到了网络这种新的传播技术的冲击时,并没有得到完善的法律保护,于是网络侵权愈演愈烈之风。尽管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出台,也在跟进网络的发展,但在实际情况相比之下,仍略显滞后,使得部分维权者得以在法律罅隙中得生存。

  另外,民法通则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侵权人删除相关网页,这对被侵权人来说,取证难度很大,不利于保护权利人。而此案件中,也显示出侵权现象普遍,网上环境混乱,侵权人认为法不责众的现象等等。这也就造成了求索恒达公司历时两年但仍诉讼无果的维权难情况。

  当然这并不是首例,早在1998年的时候,便有了陈佩斯和央视翻脸,索赔16万的事件,后又有马未都、邓建国、喊雷甚至董存瑞家人维权的事件。而在国际上,央视《同一首歌》侵权案也曾轰动一时,许多观众似才猛然醒悟到原来这也是个盗版节目,有网友评论道,作为媒体中的大哥大,央视着实不应该蚕食中小企业以及部分个人的利益,还光明正大的躲在法律的阴影下,不完善的网络环境更需要一个勇于担当的的领头羊,而不是一个侵权不倒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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