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文化健康娱乐 >> 社会·文化·生活

社会资本办医门槛将降低


[  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0/12/4  ]    ★★★

        摘要:虽然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皇城股骨头医院可享受免交营业税的政策,但提及每年需缴纳的高额税收,黄克勤表示暂无法估算。

  【关键词】税收优惠一致

  原文: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

  细则: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解读:王健康说,民营医院是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在我国医疗行业中占有重要的比重,如何引导和鼓励其尽可能多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为公立医院减压、以切实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则通过使其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就显得相当重要,这也将从实际上提高其积极性。

  王健康表示,虽然国家规定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但目前多数医院除正常的公共卫生服务外,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也在不断扩大以“创收”,那么对其超过规定部分的特需等服务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其回归公益性,压缩特需、保健等服务项目的比例。

  王健康认为,国务院此次文件无疑是个平衡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定位和发展的信号。逐步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税收和价格方面的平等对待,将有助于我国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调整社会医疗服务机构类别的拓宽。

  ■各方反应

  卫生部门:高额税收限制民营医院发展

  北京市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已经有数量较多的民营医院,但医疗水平和管理水平等参差不齐,且多数不成规模,也缺乏高水准的医疗团队。同时,因开展营利性服务的民营医院需要缴纳高额的税收,因此缺少减免税收的政府支持举措也成为限制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原因之一,从而导致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经营不起、难以形成规模或因服务水平及价格管理等未被纳入医保而缺少病源。

  同时,本市已经有部分民营医院进入医保范围。医保部门会通过定期对已纳入医保的包括公立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服务进行定期的审核,一旦发现医疗服务水平、收费价格等存在问题,如骗保、高价收费等,将取消其医保资格。

  卫生部门表示,在本市新一轮医改中,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重组改制。同时,公立医院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术优势,探索与社会资本结合,以扩大规模,满足患者多层次医疗和健康需求。今后,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按规定享受土地、税收等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

  民营医院:政府引导后还需有政策支持

  北京皇城股骨头坏死医院是京城一家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虽然早已被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执行的是与公立医院相同的药品价格,但因其“姓私”而无法享受只针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偿政策。

  院长黄克勤表示,仅就北京市中医局评选出的名老中医传承人而言,公立医院的名老中医每人可获得2万元的经费用于技艺传承,而民营医院入选的名老中医则未获得政府的财政奖励,“我们医院共有四五位老中医都已入选,但只能由医院出钱为其建工作室,进行保护,仅这一项开支每年花费的金额就在数万元”。同时,购进一台核磁CT机的计划也在层级审批后未获批准。

  虽然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皇城股骨头医院可享受免交营业税的政策,但提及每年需缴纳的高额税收,黄克勤表示暂无法估算。

  部分民营医院表示,国家已经多次呼吁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办医,但仍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同样是提供非营利性的公共卫生服务,为什么公立医院就可以享受政府包干政策,而我们却要付出高额的‘代价’?这次国务院出台的鼓励措施又一次使我们看到了希望”。民营医院认为,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平等的价格和税收政策,才有助于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中,促进公平且良性的竞争。

 

 


 

 

中国驰名商标名单

上一页  1 2 3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青年看守所“盖被子死”发病到死亡...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俄客机紧急迫降造成2人死亡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