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榜中榜 >> 卫浴/建材/家居装饰排行榜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       更新时间:2010/11/30  ]    ★★★

        摘要:鉴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限量,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将该10项标准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修订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 18588-2001)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10项国家标准,已于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产品。

  鉴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限量,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将该10项标准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制修订10项国家标准过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购房、居室装饰装修已成消费热点。但是,市场装饰装修材料质量良莠不齐,有些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给室内空气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由此所诱发的各种疾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广大消费者为此反映强烈。这一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1年6月7日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同志在“互联网信息择要(特刊)”《室内装修污染严重规范市场刻不容缓》一文中批示:“此事关系居民身体健康,应引起重视。”

  2001年8月14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在“解放日报情况简报(第18期)”《有毒涂料充斥市场绿色产品鲜为人知》一文中批示:“正声同志:此事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和议论的热点。由于装修材料和家具涂料有毒物质的释放而引起中毒(特别是皮肤过敏、障碍性贫血等)的现象,越来越多。请你们会同环保、质检等部门立即研究技术质量标准和检查监督、惩处办法。”

  2001年9月8日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同志在建设部俞正声部长2001年9月3日给家宝副总理并岚清副总理的信件中批示:“请岚清同志批示(已圈阅)。建议明确此项工作由建设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标准,完善法规,加强对生产、市场、装修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验,严格对违规行为的惩处。”

  为落实李岚清、温家宝两位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领导对标准的制定给予了高度重视。于2001年7月6日正式启动10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国家标准委组织林业、化工、轻工、建材等行业专家认真研究分析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同时对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了试验验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草案,并在100多名专家和一些主要生产企业代表参加的审查会上审查通过。

  二、10项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说明

  根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加工工艺、使用过程等各个环节中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有害物质、类别,参照国外有关标准,在10项国家标准中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和二甲苯,氨,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氯乙烯单体,苯乙烯单体,可溶性的铅、镉、铬、汞、砷等有害元素以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的限量值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 2  下一页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装修设计被忽视九大细节排行榜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十大最受尊崇家装设计师排行榜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