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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停车费12月降价,住宅小区每月不超300元


[  东南网    更新时间:2010/11/30  ]    ★★★

        摘要:另外,该《通知》还补充说明,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可以根据各自辖区停车收费价格水平公布指导价。

  经4年“磨练”,厦门停车收费新规终于 “出炉”——— 昨日,厦门市物价局印发《专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按收费类别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即自12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停车收费“全面降价”已成定局。

  大多小区每月不超300元

  所谓“专用停车场”,是指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的住宅、写字楼、酒店、商场配套的停车场所。

  这类场所停车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即一类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为1小时以内5元,每超出1小时加收5元,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二类小区为1小时以内2元,每超出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三类小区为4小时以内5元,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

  此前,本报持续关注厦门停车收费新规相关进展,并于11月9日独家报道 《厦门小区停车费全面降价》;而据市物价局人士介绍,目前,厦门绝大多数住宅小区都属于三类收费范畴,即每月停车收费不会超过300元 (按每月30天算)。

  业主交费业主大会说了算

  导报记者注意到,该《通知》说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区域,其停车场如果面向社会开放,可由业主大会根据车位供需关系以确定停车场收费类别;面向业主收取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则由业主大会自主确定。

  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区域,其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收费类别按照 《厦门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规定的秩序维护服务等级确定,分别是提供五级秩序维护服务的执行一类收费标准;四级秩序维护服务的执行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以下(含三级)执行三类收费标准。

  另外,该《通知》还补充说明,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可以根据各自辖区停车收费价格水平公布指导价。

  收多少管理费要看物业服务

  “我买了车位,为什么还要每个月交80元的管理费?物业到底管了什么,就单单一些水费、电费、卫生费,保安只是收收钱,凭什么要80元这么多?”近日,厦门某小区的业主余先生向本报投诉。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小区的地下车库,都要收取每个月80元的管理费,而地面上的车位,则普遍收取60元的管理费。但是,管理费相对应的管理内容到底有什么,受到了许多车主的质疑。

  《通知》在这一内容上做出新的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停车场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属于业主购买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设施设备等因素,由当事人双方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这也意味着,笼统收80元管理费的时代已经过去,物业收多少钱,必须看他们提供了什么细致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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