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柳州市女子莫某的不雅照在网络疯传。这些照片共数十张,虽然大多数敏感部位均经过了裁剪,但照片中女子的面部特征非常明显。
淫秽光盘疑已流传
叶某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移动硬盘中的内容。并声称,艳照一共有138张图片和12段视频。网上公开的,只是一小部分。
叶说,这些视频全部是用他的SONY T30相机拍摄。大部分都是与小莫认识之初在宾馆开房时拍摄的。
小莫“消失”之前,曾经以把自己的QQ密码和手机给他查看为交换条件,让他删除过一些,但还是留了一部分。今年8月,他上网时心生恨意,先放出几张自己露脸的“艳照”。到了10月,他又即兴将所有露脸的照片截去敏感部位后贴了出来,因为“看不到脸的照片没有什么意思”。
叶说,全部的138张艳照和12段视频曾经被他刻成光碟,复制后于今年8月从北京回柳的列车和今年10月在柳州的江滨公园两次弄丢。
叶说,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搞臭”小莫。“今后如果我有闲心,比如听说她结婚了,就让照片被她老公和她家公家婆看见,就算她老公是谢霆锋,她的家公家婆也不会是张柏芝的家公家婆”。“如果以后还有空,也许(光盘)还会搞丢,90后看腻了不要紧,让00后继续看”。
发艳照前曾咨询律师
叶某称,他在发布艳照之前,已经咨询过他的律师朋友:“只要我亲自贴出来的照片不露点,只要露点的照片不是我亲手散发出去的,就只用承担民事责任。”
叶某说,虽然自己发在网上的图片并未露点,那么就不会涉及传播淫秽产品。而那些他弄丢的光盘,今后如果传播出去,也不会追究到他的刑事责任。
即使进入了民事审判阶段,他还可以不断拖延,让小莫全家维权遥遥无期。
叶还说,除了律师,他也找过心理咨询师,但对心理咨询师提供的意见并不在意。他始终认为自己的心理咨询师并不能理解他的意思。为了平息心中的怨恨,他还去翻阅了佛经,但他始终认为,这些都无法平息他心中的怒火。
记者问及是否考虑到这样的行为是否会把小莫逼上绝路。叶某称,这已经是深仇大恨,发生什么严重后果,他都做好了准备。因为“不感同身受,无法知道我所经历的痛苦”。
由于心中怒火无法平息,所以叶某“不光是要在柳州让她再混不下去,让她在全国都混不下去”!叶某还称,如今事情已不可挽回,“即使她来求我,我也没有办法了,除非她一心一意地跟我”。
情节严重可涉侮辱罪
广西衡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义勇认为,叶某目前散播艳照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如情节轻微,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但如果情节严重的,如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根据《刑法》相关条文,就涉嫌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王义勇律师还表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并不妨碍受害者追究其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