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法律法规 >> 宪法

日本宪法为何称为和平宪法


[      更新时间:2005/8/20  ]    ★★★

    目前,东亚各国包括日本国内民众正在密切关注着日本现行宪法,即1947年5月3实施的《日本国宪法》的修改筹备情况。日本宪法常被称为和平宪法,主要是因为它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日本放弃战争。《日本国宪法》第二章《放弃战争》仅有一个条文,即第九条。该宪法没有将第九条放在补则等别的章中,而是将其单独列出作为一章,这首先从形式上表明了该条的重要性。

    在内容上,该条分为两款,为:“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该条表达了两项基本意图:(一)放弃任何战争;(二)废除军备。并且在时间上是“永远”,即不是当时的暂时措施,而是作为国家永久的方针。我们还可以看到第九条前款并没有区别战争的性质,它在规定禁止作为解决国际争端手段的战争的同时,并没有允许为了自卫的战争,因为日本发动的多次侵略战争都是打着自卫的旗号进行的。

    《日本国宪法》的和平性还体现在其序言中。该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告:“日本国民……决心根绝因政府行为而再度酿成战祸……”,“日本国民期望永久和平,深怀支配人类关系的崇高理想,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生存与安全。我们希望在努力维持和平,从地球上永远消除专制与隶属、压迫与偏狭的国际社会中,占有光荣地位。”这些规定与第九条遥相呼应,组成了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根据第九条的规定,日本将不像过去那样、也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平素准备战争力量,一旦出现国际争端通过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加以解决,而是永远放弃战争,并且不保持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这样一来,日本靠什么保持其安全和生存呢?对于这个问题,序言做出了响亮的回答:“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生存与安全。”陈词之慷慨激越,半个多世纪后仍掷地有声。

    以上都是从正面论述《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表现,我们不妨按照比较法的方法,再从反面挖掘其和平性。现仅就第一、三章试做简要分析。

    《日本国宪法》的第一章为天皇。考察世界各国的宪法,不管国家元首是享有广泛实权,还是仅为一虚位,一国的元首通常都拥有对外宣布战争等程序上的职权。而从《日本国宪法》的规定来看,天皇不仅没有涉及战争、军队的实体性权力,连与此有关的程序性权力也没有。

    《日本国宪法》的第三章为国民的权利与义务。该章的条文达31条,但是却没有规定国民服兵役的义务。

    综观整部宪法,除序言和第二章从正面确立了和平原则外,其他各章如天皇、国民的权利与义务、国会、内阁等则完全没有提及战争和与战争有关的概念。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从反面确立了和平原则,并且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第二章规定的放弃战争是放弃一切战争,包括自卫战争。因为如果自卫战争是被允许的话,那么至少宣布战争的程序应当加以规定。还有,如果承认自卫战争,那么也应承认自卫战争力量,关于兵役制、军制的规定也应做出,但是有关战争的这些规定一概没有。

    在现行宪法中确立和平原则的国家除日本外,还有德国、意大利。但是为何《日本国宪法》以其和平性享誉全球,而德国、意大利宪法却默默无闻呢?

    原因很简单,德国、意大利放弃的只是侵略战争,而日本用根本法的形式表明放弃的是包括自卫战争在内的一切战争,确立的是彻底的和平原则。德国宪法赋予了联邦总统任免军官和军士的权力,联邦国防部的武装部队指挥权,联邦关于国防的立法权、建立武装部队的权力等等。其关于战争、军队的正面条款之多与《日本国宪法》相应条款的缺位相比判若云泥,一般的和平原则与彻底的和平原则的差别由此可见一斑。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日本最高法院在宪法转变中的作用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权利法案(美国)(中英文)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