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年比尔·盖茨获得詹姆斯·摩根国际慈善家大奖后,针对微软在知识产权方面霸权,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曾发表专栏文章《盖茨行善,微软打劫》。而本月底29日,盖茨与巴菲特将造访中国,对中国富豪进行慈善捐款游说。
中易字库黑体软件登记证书。吴平 摄
中易字库宋体软件登记证书。吴平 摄
两起诉讼 一胜一败
此次中易诉微软侵权案,分为输入法和字库两起诉讼。2009年11月16日,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中易对字库的请求,但驳回了对输入法的请求。为何法院驳回了对输入法的请求?
蓝德康告诉正义网记者:“2001年中易字库升级,微软与我们签署了《字体开发和许可协议》。在协议的附录A中,中易中标将输入法提供给微软做测试字库使用。但在最后结算时,由于字库是无法参与各种展会评奖的,我们提出能否在转让费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微软开具‘郑码使用权转让费’的发票,微软接受了我们的请求。没想到就因为这张发票,法院认为我们已经将‘郑码使用权’转让。事实上那份协议中写得很明白,转让的只是字库,并没有输入法,不然为何合同正文中不提输入法转让呢?”
不过蓝德康同时表示:“相对于两个字库2.4美元/套的转让费来说,输入法的赔偿只是小头,法院不支持输入法也许是为了顾及微软颜面找平衡。”
据记者了解,在一审判决前,微软公司曾委托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郑码”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但请求被驳回。正是对于自己知识产权的信心,中易打官司的态度才会如此坚决,这是否就意味着两套字库的赔偿会被实现呢?
美术作品还是软件
记者查阅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易字库”的判决书。起诉中,中易主张了对中易字库“美术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汇编作品著作权”三项知识产权。而在判决中,法院仅对“美术作品著作权”进行了支持,后两项知识产权并未得到支持。这对赔偿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翟革民告诉正义网记者:“若是标的物被认定为美术作品,而非计算机软件,那么赔偿是按照1985年文化部出版局颁布的《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的通知、1990年《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美术出版物稿酬的通知》、1994年‘国家版权局对《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额的请示》答复的函’三份文件的规定进行计算。”
记者按照上述三个文件对中易字库的赔偿进行了计算,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不过在1994年国家版权局的答复函件中,还提到了一个合理预期收入赔偿的概念,若按照这条计算,字库的赔偿最高能到500万美元。
字库究竟是软件还是美术作品,将是此次赔偿的关键。
据记者调查了解,在中易诉微软侵权之时,方正电子诉美国暴雪出品的知名游戏——魔兽世界字库侵权,曾因为高达4.08亿元的赔偿额被喻为“版权第一案”。此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院一审认为暴雪公司侵犯的只是方正字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并没有支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请求,最后判决暴雪公司赔偿方正电子140万元。而事实上,方正电子由于此案缴纳的诉讼费就为208万元,除此之外还有为打击侵权花费的律师费、公证费等一系列近100万元的支出。
方正电子董事长刘晓昆接受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计算机程序运行结果与计算机程序表达本身是相对独立的,应该分别得到法律的保护。对字体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就是日本和英国。”
此案方正电子的辩护律师天元律师事务所张琦告诉正义网记者,这起案件两方对判决都不是很满意,已经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还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除了国外对字库作为软件保护的先例外,不论是中易还是方正电子,他们持此观点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都取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记者就此咨询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处副主任关军。关军表示:“字库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是实现字库的方法,这个实现的方法是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字体本身不是软件。”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梁飞告诉正义网记者:“依法获得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应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著作权法》等保护。具体到这起案子,还应看具体侵权行为究竟侵犯的是程序还是字体。”
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认为:“如果侵权的为字体,法院认为是侵权对象是美术作品是没有争议的。但如果侵权的为字库,侵权对象则应为软件。”同时,在张峰看来,不管是美术作品还是软件,其赔偿都应根据被告方不当获利的多少进行相应赔偿。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官司之所以赔偿不如国外高有两点原因,首先是对预期损害的赔偿很少涉及,然后就是缺少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