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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中小车商面临灭顶之灾?


[      更新时间:2005/8/19  ]    ★★★
 

  近一段时间以来,汽车卖场的老板们真是有点心烦气躁,本来“金9银10”的传统销售旺季却没有带来期望中的人气和销量,突然商务部10月份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又给他们一个重重的打击。按照这个征求意见稿,最晚明年1月1日起,乘用车将实行品葡酆头瘛6?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将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

  据统计,在省城太原汽车经销商有300余家,但获得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仅有近百家。那么,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经销商在实施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后将不再有资格从事汽车销售工作,面临的将是灭顶之灾。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其第一条就点明,制订这部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潜台词是:让厂家通过授权经销商,直接对消费者负责,杜绝“怒砸大奔、牛拉宝马”等事件再度发生。

  上海大众山西销售公司许玉祥经理对记者表示,汽车不是一个普通的商品,它关系到社会安全的问题,属于专控产品,施行汽车召回后,还涉及到厂家的责任,因此实行品牌销售管理强化了厂家对营销网络的控制,可以更好地建立品牌形象,防止汽车经销商过多过滥。

  一位某品牌专卖店的经理告诉记者,以山西目前的情况分析,没有取得厂家授权的汽车销售商大多数都是连锁形式的中小经销商。

  这些经销商由于没有得到厂家的授权,“拼车”为主要的生存之道。他们通过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恣意压低价格,导致汽车价格不稳定、使消费者不能得到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汽车品牌形象,扰乱了汽车市场的秩序。

  但一家汽车经销商销售经理则无奈地说,《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厂商相对销售商的地位,将使“压货”挤占销售商资金的现象更加泛滥;而且销售商完全成为厂家的分销店,就不可能私下降价,这对消费者明显不利;同时一些强势品牌还会借机抬高门槛,收取“入门费”。

  一位细致研究了《办法》的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中小经销商在《办法》实施之前得到厂家授权的可能性不大,但根据《办法》,“经汽车供应商同意,汽车品牌经销商可在其指定的市场经营区域内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这就使从事多品牌经营的中小汽车销售商申请成为品牌二级或三级代理商即可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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