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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千亿铁矿遭贱卖


[  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0/9/6  ]    ★★★

        摘要:依照《勘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探矿权)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可以提出开采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国资委了解到,2005年5月,西钢旗下的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翠宏山铁矿经北京天地人国土资源评估公司将探矿时实际发生的探矿费用进行评估,并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确认,该矿探矿权价款定为3.1亿元。此笔款项由改制后的西钢于2008年8月足额上缴。

  一位矿业专家对《经济参考报》称,该款项仅为探矿权价款,并非矿山价值的评估。此外,上述探矿权评估是在西钢集团改制完成后才做的,也就是说,储量丰富、前景看好的翠宏山铁矿在西钢集团改制时居然没有资产评估,而仅仅是以实际投入作价的。由此,西钢仅以极少的投入就获得了价值千亿元的国有矿产资源。

  对于西钢改制时向财政缴纳的3.1亿元探矿权价款,有矿业专家表示,这只是对国家前期勘探投入的弥补,不代表该矿的价值,不能说这个矿的价值就是3.1亿元。

  有关专家的质疑并没有改变翠宏山铁矿探矿权转让的进展。2009年6月,在黑龙江省政府的协调下,六院上交了其持有的探矿权证,翠宏山矿业公司顺利取得了翠宏山矿的探矿权。

  依照《勘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探矿权)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可以提出开采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也就是说,西钢已经完全拥有了申请翠宏山铁矿采矿权许可证的资格,西钢因此得到了翠宏山铁矿的价值的拥有权。

  按照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改制时所属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转让,必须进行评估,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而翠宏山铁矿转让探矿权时显然没有按此规定办理,而是在西钢集团改制完成后才做的。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六院曾对此提出异议。六院于2008年11月上报给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关于加快和妥善解决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合作开发存在问题的汇报》称,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作为西钢集团接续铁矿资源的提法是很值得商榷的:一、当时正处在计划经济的年代,是完全按照计划经济的发展思路和规划模式做出的决定,而现在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的年代,由市场配置资源;二、西钢已经改制为民营企业,其后备资源基地只有靠市场完成配置,而不是靠政府文件。

  黑龙江省国资委的一份材料显示,“西钢集团改制时,翠宏山矿无采矿权,不具备评估的条件”。该材料进一步说明,矿山资源的所属是以采矿权为标准。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才取得翠宏山探矿权,目前采矿权正在办理之中,因此当时不能评估作价。

  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顾问傅强认为,探矿权、采矿权都是有价权益,转让过程中是一个招标条件和资产项目,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时,矿权转让必须评估,转让必须走招拍挂程序。

  因此,很多矿业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直指,翠宏山铁矿在西钢改制时涉嫌被“贱卖”。

  据了解,西钢是始建于1966年的国有企业,后改制成民营企业,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截至目前,企业总资产47.9亿元,据2009年1月发布的2008年黑龙江民营企业50强排行榜,西钢以57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第一。

  对于各方对翠宏山铁矿被贱卖的质疑,西钢董事长苗青远在该公司内部刊物《西钢报》上就此问题表示,翠宏山矿在国土资源部一直被认为是呆矿,到现在都还没有开采,该矿价值2000亿至3000亿没有依据。他称,矿山的探矿权后来经过了北京天地人国土资源评估公司评估了3.1亿元,2008年8月改制后的西钢集团已经将价款上交财政厅。而且在改制之时,西钢净资产已经将翠宏山注册投资计入,没有任何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众多矿业专家对西钢改制后翠宏山铁矿的价值认定存在的异议,《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期间多次致电西钢,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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