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5日晚,大方县理化乡果木村的25岁男子高吉华向与自己共同居住的父亲高光文索要50元钱零花,被父亲拒绝。16日上午,高吉华欲将家中的口粮背出变卖换钱自用,也被父亲阻止。高吉华“含恨”上街喝酒。之后,高回家找不到父亲,便一把火将自家石棉瓦房点燃,以将父亲“引来”。在山坡上劳动的高光文夫妇看到家中起火,立即奔跑回家,大声呼救灭火。高吉华不但不参加灭火,反而在家门前的水池边鼓掌大笑。眼见火快被熄灭,高吉华手持锄头摸到父亲背后,突然高喊一声“老爹”,高光文回头惊见儿子目露凶光,惊吓得扭头便跑。被儿子追倒在自家伙房内,儿子向其头部、肩部猛砸3锄头,当场致其死亡。高吉华的母亲随即逃到村委会报案。
法院认为,高吉华将亲生父亲打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遂一审依法判决高吉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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