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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惠民医院院长被曝给情妇写结婚保证书


[  红网    更新时间:2010/8/18  ]    ★★★

        摘要:继扬州一局长被曝向党保证与“小三”结婚后,8月16日晚,又有另外一名女子在网上发帖讲述了一件类似的事,同时公布一份书面字据:“我的承诺:四年后和陆秀华走到(一)起结婚”,网贴一出再次引起轩然大波。

 

  调查:王春曾给陆秀华10万精神补偿

  到底是个什么情况?17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打了扬州惠民医院院长王春的电话,接电话的人自称是王春的哥哥,他说网上说明的问题并非都是实情,并说此事早有定论,上级也处理过,因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不便透露详情。

  也就是在当天晚上,江苏当地媒体一位同行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说17日中午他们见到了王春本人和其妻子,据了解网上反映的东西大体上都是事实,但也有一些出入。

  据王春辩称,他以前确实曾和陆有关系,但那是经过时间积累,两人有了感情,不存在强迫,而那个字据实际上是陆到他办公室要挟他写的。

  接下来,由于陆不断向上级反映,上级纪委部门在2008年给予的处理方式是:党内警告,同时将王春从扬州市中心血站调到惠民医院,将两人分开。

  再后来,陆秀华不断地纠缠王春,要求与其结婚,而王也不想再跟陆有什么瓜葛,于是去年就找了个中间人,双方达成协议,赔偿陆10万元精神损失费,以期望了解此事,双方都认可了这种方式,没想到后来陆又起变故。

  江苏当地媒体的同行说上面这些都是王春跟他说的,而且也见到了那张10万元的赔偿条子。

  网友调侃:扬州又出了个“保证哥”?

  帖子在龙虎论坛发出后,不断被网站热传,因此前扬州曾出现一位向当保证跟情人结婚的局长,这时还网友调侃说“咋扬州又出个‘保证哥’”。

  当然,也有网友跟帖表达对女当事人的不满,“咎由自取,好好日子不过,谁叫你当初做小三!”“你不贪人家的钱权,人家也不贪你的色,一旦达不到目的就走极端,这样不好!”

  当地市纪委:确实曾对王春进行过党纪处理

  17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还联系了扬州市纪委,一位自称姓张的工作人员说,这事她知道,因为陆秀华在2008年就来反映过这个问题,由于王春并不属于扬州市纪委管的干部,因此是交由卫生局处理,市纪委没有对他进行处理。

  不过,该工作人员还是介绍了她了解到的部分情况,称经与市卫生局联系,得知他们已调查处理了,因为个人生活作风和经济问题,卫生局纪委确实对王春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具体如何处分的不太清楚。

  “卫生局还说对这两人很熟悉,关系时好时坏,关系好的时候,就对卫生局的调查缄默不提,关系不好的时候就互相揭发。”该工作人员如是说。

  陆秀华反映的除了作风问题外的东西,是否属实?扬州市纪委工作人员称不知情,而潇湘晨报记者随后多次与扬州市卫生局取得联系,有工作人员听说此事,但详情并不清楚,卫生局纪委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当地卫生局:未发现王春有经济问题

  17日晚上11点,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在扬州论坛上还看到了一篇扬州卫生局对该事的回复,经证实确实是扬州市卫生局所发。

  该回复称,2007年10月,扬州市卫生局下属单位红十字中心血站一女职工多次到局纪委、监察室反映站长王春与她有男女关系,并有经济问题。局纪委专门组织对王春与该女子的生活作风问题立案核查,对中心血站进行了财务审计。核查结果王春与该女职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问题属实,未发现经济问题。

  该回复表示,事发后,王春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承认了错误事实,作了检讨,并表示与该女职工断绝往来。局纪委经向市纪委汇报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2008年3月,卫生局决定给予王春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行政降级处理,调离原工作岗位,到扬州惠民医院任副院长。同时,局纪委对王春进行了教育。

  该回复还说,王春到惠民医院后工作认真,受到大家的认同。2010年,惠民医院作为扬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向全市公开招聘院长,王春经考试、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并在医院和卫生局网站上公示等程序,今年7月被卫生局聘任为惠民医院院长。

  该最后说,近来,该女职工几次到市卫生局反映王春生活作风问题,市卫生局也作了调查,并未查实,该女职工也未能提供有价值的新证据。对这次网帖反映的情况,扬州市卫生局将做进一步调查,如发现王春在对其处理后又有新的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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