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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走出法庭流泪,希望事件就此结束


[  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0/8/16  ]    ★★★

        摘要:高考,关系到一个农村孩子一生的命运,一个普通的基层干部缘何只手遮天,制造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奇闻?公安、教育部门、学校,任何一个环节负起责任,事情就不会发生。

 

  罗彩霞表示,与王家对簿公堂以后,自己和家人承担了巨大的压力。她在博客里写道:“也曾有过撤诉的念头,可回顾过去,历历在目,忘不掉他(王峥嵘)嚣张的气焰,忘不掉当初自己的无助,忘不掉家人的无奈与眼泪,更忘不掉‘被选择’和命运差点被玩弄于股掌的强烈屈辱感”。

  对罗彩霞来说,等待的确是一种煎熬。现在,网上的同情声,渐渐被声援冒名顶替者的帖子给淹没。有人指责罗彩霞得理不饶人,有人诅咒她找不到工作,还有大量对她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的语言。有网友发现,有的IP地址竟然一天内发布50多条侮辱性帖子,很可能是受雇的网络枪手所为。面对网上莫名的谩骂,罗彩霞只能默默流泪。

  2009年5月,记者采访罗彩霞时,她正为身份的恢复而奔波,连考公务员、找工作也给耽误了。

  毕业前夕,罗彩霞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已经天津市教委认定通过。天津师范大学也为其颁发了毕业证和学位证。那时她不能办银行卡,因为银行中的身份信息还没有恢复。毕业后,她一边打零工,一边等候身份的恢复。

  就在王峥嵘被判刑后,她似乎看到了希望,可是跑到银行发现身份信息还是没更改,“银行让我找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说我的信息是对的,让我找银行,没有办法”。直到即将开庭的2010年8月初,罗彩霞的银行信息才被恢复,她兴奋地一口气跑到好几个银行,办了6张卡。

  走出法庭,流着眼泪的罗彩霞说,“希望这件事情真的就此结束”
  13日,8时30分,准时开庭。

  合议庭由天津市西青区法院三名法官组成,审判长由西青区法院刘英全庭长担任。8名被告中,除了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亲自出庭外,其他被告由委托代
理人出庭,被告王佳俊则没有出庭。

  本案在长沙开庭,据介绍,是为了方便应诉。天津师范大学所在地西青区法院,虽然是侵权结果发生地,符合管辖条件。但本案8个被告中5位住所地在湖南,其中王峥嵘正在湖南服刑。

  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徐国强宣读了起诉状,诉讼请求包括确认第一被告王佳俊构成侵害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并判令其停止该侵权行为;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199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等内容。

  随后,除未出庭的第一被告王佳俊外,其余7名被告分别宣读了答辩状。

  王峥嵘和杨荣华(王佳俊之母)委托律师大打“悲情”牌。律师首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深鞠一躬,转达了王峥嵘的歉意和悔恨。王峥嵘以第一人称在答辩状中说,如今自己身陷囹圄,杨荣华神经错乱,女儿王佳俊下落不明。他愿意与罗彩霞进行调解,希望罗彩霞原谅王家。

  其他5名被告则为自己竭力洗脱。

  10时0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原被告接受调解。调解进行了3个小时。

  下午1时,继续开庭。原被告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原告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求。

  刘英全法官透露,调解中罗彩霞被王峥嵘的诚意打动,表现出宽容和大度,在诉讼请求上做了很大让步。

  半小时后,罗彩霞在律师的陪同下走出法庭。见到等在法庭外面的姨妈,两人忍不住落泪。罗彩霞对记者说,希望这件事真的就此结束,希望可以开始新的生活。

  从浮出水面到尘埃落定,历时17个月,仍有不少疑问待解

  从立案到开庭,“罗彩霞案”历时15个月。

  西青区人民法院院长蔡志萍告诉记者,西青区法院自受理了罗彩霞一案以后,先后派人四次到湖南,两次到贵州办案。由于被告王佳俊下落不明,只能对其公告送达。“根据法律规定,每次向王佳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有60日的时限,仅向王佳俊的5次公告送达即需要10个月时间”。潘强也认为,法院审理罗彩霞案件完全是在法定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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