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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温天气民工热死在工地板房


[  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10/8/16  ]    ★★★

        摘要:一名在镇江新区某大型工地上做小工的男子,工友们连续两天都没有看到他上工,14日晚发现其已死在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板房宿舍内。昨天上午,记者从镇江新区公安分局丁岗派出所获悉,该男子为安徽临泉县的潘某,今年50岁。目前,工地方已经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此类悲剧发生。

 

  由于该棵泡桐树刚好竖立在太平桥南小区的入口,人流密集,加上附近就是1912街区,到了晚上人流车流更多,于是园林部门决定锯树以消除大树断腰倒下的隐患。

  园林部门的升降机架在泡桐树边,两名园林工作人员登上去一点点肢解树枝最终锯掉裂开的大树,附近居民不分老小,都赶来观看。一位大婶说:“我住在这里有20多年了,这个小区是上世纪80年代建的,但大树旁的门面建筑是民国时期就有的。这棵大树最少有20多年了,每天进出小区看着它一天天茂盛,为咱遮阳挡风,太有感情了。”

  高温“杀人”   镇江一民工热死在工地板房内

  一名在镇江新区某大型工地上做小工的男子,工友们连续两天都没有看到他上工,14日晚发现其已死在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板房宿舍内。昨天上午,记者从镇江新区公安分局丁岗派出所获悉,该男子为安徽临泉县的潘某,今年50岁。目前,工地方已经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此类悲剧发生。

  14日晚7时43分,丁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事发工地的宿舍,发现该男子死在工地临时板房宿舍二楼一房间内,由于天气高温,房间内已有异味。经初步走访了解,死者潘某是安徽省临泉县�城镇平安庄村人,1960年出生,死前在该工地上跟在瓦工后面做小工。潘某已有两天不上工了,当晚熟悉他的工友感觉很意外,就到处找潘某,不想他已死在二楼宿舍房间内自己的床上。

  据民警介绍,经现场综合分析,初步推断由于近期气温较高,潘某居住的二楼活动板房上面没有遮阳物,长时间烈日下裸晒,加之室内没有空调及其他降温设备,导致室内温度达到甚至超过40度,潘某可能正是因高温中暑而猝死。民警还透露,工地方此前已经采取了部分措施,来确保民工的安全,让民工们前往在建并近竣工的安置小区内住宿,仅有极少数民工还住在板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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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下工作   中暑可算工伤

  本报讯连日来的高温,让医院里的中暑病人多了起来,这当中不少患者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近日,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发文,首次规定将中暑列入法定职业病目录。这就意味着,职业中暑者被认定为工伤,其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所在工作单位承担。此外,职业中暑者还有机会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劳动者并不知道高温作业时中暑算工伤,申报者极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温中暑已被列为职业病防治与工伤赔偿范畴,但很多劳动者知之甚少,申报也不积极。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记者获悉,今年进入高温天后,这里接到的工伤申报只有几例,主要集中在建筑和环卫行业。大部分劳动者中暑后,自己花钱上医院,当天挂完水就直接回家了,觉得不用申报了。

  记者了解到,中暑的劳动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即可按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营养费由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单位全部承担,同时还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工亡者可享受一次性补助金19.8万元。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中暑,他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单位应当尽快向劳动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及时申报,劳动者自己也可提出申请。”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在工伤治疗期间,单位不支付应承担的费用或不给劳动者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处,单位将会受到1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申报工伤程序上非常简便,劳动者带上医院病历和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单位开的工伤证明,就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去填表,一般10天到半个月后,就能享受到工伤待遇。 (戚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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