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时评

黄陈国美之争致胜王牌在谁手?


[  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0/8/16  ]     ★★★

        摘要: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被抓后,吴坚忠接任并引领企业平安向前;创维创始人黄宏生入狱后,王殿甫、张学斌临危受命使企业业绩一路向上。但或许正因为国美事件的主角是黄光裕和陈晓,他们的人性注定了国美(国美电器)不会复制那些经典案例。那么,作为局外人看来,黄光裕和陈晓关于这场对决都有哪些牌已经或即将亮出?

 

  这24亿元赔偿就是陈晓指责黄光裕“不顾国美死活”的缘由。对此,黄光裕家族则回应称当初陈晓引进贝恩资本签下如此苛刻的条款就是为了“日后夺权”留的后手。他们指责当初本可以引进很多其他资本,但陈晓偏偏选择了条件苛刻的贝恩。事后有消息称,领衔贝恩资本的竺稼是陈晓的老相识,多年前两人曾就永乐股份签署过著名的对赌协议。如果陈晓把自己的老朋友引进国美电器做二股东,自然引起了黄光裕的不满。黄光裕家族表示,对当时的谈判签约都没有能够及时了解,因为从谈判开始陈晓就不透露任何信息,理由是保密期只有董事会成员能够了解。

  ■黄光裕可能收回“国美电器”商标权

  目前可以预见的黄光裕最有力的一张底牌,就是其个人拥有的“国美电器”商标权,以及300多家未纳入上市公司的国美门店。这300多家门店原计划在2011年底优先注入上市公司,这也一直是投资者期待的利好消息。然而,随着陈晓和黄光裕的矛盾公开,一旦陈晓“去黄”成功,这些门店很可能无法进入上市公司,使投资者期待落空。而更难以想象的是,黄光裕一旦宣布收回“国美电器”的商标权,那么未来陈晓掌控的千家上市公司门店究竟能不能顺利改旗易帜还是个变数。

  不久前,黄光裕家族尝试投资的一种新型业态——体育用品专卖在北京开张了首家门店,其名称就叫“国美锐动”。当时很多不解内情的人认为这是国美电器的跨界经营举动。事实上,国美锐动是黄光裕家族的鹏润集团自行投资的,与国美电器并无资本关联。而这个与电器完全不沾边的企业本无必要也非要用上“国美”的名号。那么这是不是黄光裕家族对“国美”商标权属的一种暗示?

  不过这种就是一种鱼死网破的下策,因为商标之变必然会让上市公司出现混乱元气大伤,而黄光裕仅持手中的300多家门店显然也很难再复制出一个新国美。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前增发新股

  今年5月份,国美股东大会曾经通过一项授权董事会增发20%股份的决议。当时这项决议并没有引起外界太多的关注,而就黄光裕方面看来,这项授权实际是陈晓削弱黄光裕持股比重、“去黄光裕化”的重要环节。因此在8月5日公开翻脸时,黄光裕提出的动议中,取消这项授权排在了罢免陈晓之前。

  目前黄光裕持有国美电器33.98%的股权,微弱超过三分之一表决权,而就是这个“三分之一”使得黄光裕拥有了对国美的一定控制权益,比如在股东大会中的绝对否决权。而陈晓的增发20%股份的含义则是使目前国美所有股东的股权比例都稀释20%,这样黄光裕的持股比例就跌破了“三分之一”的底线。而最为直接的是,在即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中,黄光裕所能掌控的绝对投票权重大幅减少,话语权降低。

  因此,陈晓是否会筹备在临时股东大会前实施增发,对表决结果将产生重大影响,这无疑对黄相当不利。对此有外界分析,陈晓对于增发时机应该会相当谨慎。因为如在目前这一敏感时刻立即宣布增发,其“夺权”动机则过于明显,反而可能引起一些机构投资者的反感。还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陈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突然宣布增发,根据香港法律,黄光裕是有权向香港法院申请禁止增发令的。如果强行增发,公司执行董事将产生法律责任。

  ■网上舆情更多偏向黄光裕

  从目前的网上舆情显示,在黄陈交锋中偏向黄光裕的占据了大多数,对于陈晓“去黄化”的举动很多人都评价为“趁人之危”,一些言辞甚至更加激烈。

  但网上舆情终归只能作为一种参考,它很容易被操纵主导欠缺真实性。而且,人们向来有同情弱者的心态,使得网上观点更多的带有感情色彩。

  不过,虽然“舆论就是舆论,而不是投票”。但作为一个公众上市公司,在处理好投资者关系的同时,显然也要想法处理好公众关系。

  记者 张钦

 

 

 

http://cn.ppzw.com/article_class2_17.html

上一页  1 2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黄光裕家族:贝恩转股是它的权利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黄光裕反击的底牌在哪?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