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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两问:40℃气象部门敢报吗?40℃停工休假可能吗?


[  钱江晚报    更新时间:2010/8/14  ]    ★★★

        摘要:孩子参加各种暑期“兴趣班”,做起了“陪练族”。“陪练”家长们在孩子上课时躲在教室外的阴凉里抵御高温,一到下课,就赶忙给孩子撑起太阳伞、戴上遮阳帽,盖上毛巾,丝毫不顾自己被烈日暴晒。连日来的高温不仅考验着孩子们,

 

    国家条例未见“40℃休息说”

    目前跟高温作业有关的国家层面条例、规定中,最早的是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最晚的是三年前,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不过,这些条例通知,都未有涉及到多少度可以休息的条款。

    倒是在一些地方上,近些年出台了一些针对高温作业的措施。比如说,深圳曾推出《高温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气温超过40℃时,应停止工作……

    在浙江各地,相关部门也推出过与高温相关的措施。在杭州,相关领导也发过话,超过35℃,11点到15点,应停止露天作业。

    实际效果如何呢?省劳动监察部门说“很难”。“别说是高温休假了,连规定相对详尽的高温补贴在执行过程中也有很多问题。”相关人士称,由于不是法律规定,缺乏强制性,企业要是真不配合,又能怎么办?

   相关法律条文已经“五十高龄”

    专家建议应尽快对高温作业立法

    高温到底该不该休假?

    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教授认为,高温条件下给劳动者以休息权,其实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以人为本的要求。

    “作为法律条文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至今已经过去50年了,条款规定模糊,早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他说,其实在工业发达国家,高温休假的意识比较普遍,法律也比较健全,但在我国,却一直缺失。

    他的态度很明确,国家,至少是像浙江这样的先发地区应尽早立法。

    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也持相同的态度。他说,如果针对高温单独立法有困难,也可在《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中加入一些条款,从而使“高温下获得休息”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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