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该人士所说的条款,即必须尽力确保贝恩资本方面的董事人选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就将以1.5倍的代价回购24亿元赎回可转债。更让黄光裕方面不能接受的是,协议规定,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贷款担保,如果离职将会解除担保。根据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的可转债条款,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于违约事件,贝恩即可获得24亿元。
黄陈的底牌
根据黄方面的说法,黄正是看到这种夺权的可能,提出了撤销令。
“我们多次与陈进行沟通,大股东也提出了议价收购其股份并再给一些经济补偿等的条件,但陈并不认同。”黄光裕方面表示,大股东私了的意图很坚决也很明显,在陈晓出局的同时尽量小地减少对国美公司正常运转的影响。
然而现状是双方都不让步,而且双方都握有对国美和对方致命的底牌。
陈晓方面,由于与贝恩签订了捆绑条约,作为个人贷款担保人的陈晓一旦离开,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于违约事件,贝恩即可获得24亿元,也就是说国美将面临24亿的现金流风险。
不仅如此,据报道,陈在8月6日召开了一个紧急视频会议,要求中层以上的管理层必须表态“站队”,而8月12日的国美高层媒体见面会,陈则拉出了李俊涛、孙一丁、牟贵先、何阳青四位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方巍的五人团队,集体向媒体和公众表态将与董事局共进退。
这也是陈晓的最有分量的底牌。一旦陈出局,国美将面临来自中高层管理层的集体“离职”,这将给国美以致命的打击。
对此,黄光裕方面表示:“撤销陈的职务主因是大股东与陈晓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新的股东大会并未针对管理团队有动议,希望管理层看到事件的本质。”
而黄光裕方面,其最大的王牌莫过于手中的“国美电器”的商标所有权。据知情人士透露,2004年国美上市后,并未将“国美电器”的商标所有权纳入上市公司,而是在北京国美的名下,也就是说黄是商标的持有人。
根据当时签订的使用许可协议,上市的门店具有“国美电器”的无偿无限期部分使用权利,既非完整使用权,也非所有权。目前上市公司的使用权,既不能许可他人使用,也不可以发展加盟店和连锁品牌,当时协议的限制只能在内地及香港使用,而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必须在50%以上。
也就是说,一旦黄撤销陈失败,黄仍具有收回使用权的可能。不仅如此,黄手中仍持近300家未上市门店。
根据2009年年报显示,2009年全年,国美关闭了189家门店,新开56家门店,门店数量从年初的859家减少至726家,净减少133家,同时,改造27家门店。按此计算,300间店面占全部门店的1/3,是上市门店数量的41%左右。
如果这些公司上市,国美的市场占有率和规模将提升一个档位,反之,这些门店将可能另立门户或转让给他人,从而放弃交给国美管理,甚至放弃注入上市公司。
“无论是黄最后胜出还是陈胜出,对于国美而言,都是一次地震。国美面前的路,迷雾重重。”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不仅是分析人士,部分渠道商和供货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管谁胜出谁输掉,都希望国美尽快步入正常轨道,毕竟公司的发展最重要。
机构票投给谁?
与渠道商和供货商的担忧相同,机构投资者也表示出了忧虑情绪。
一位不愿具名的机构投资者对记者表示,其对于接下来的股东大会并不感兴趣,“我们只希望我们的投资有回报。”
但与小投资者不同,在国美起诉黄这一时间段前后,国美的几个主要股东多次增减持。8月3日,摩根大通以每股平均价2.78元,增持国美电器412.9万股至9.01%。而复牌首日,8月6日,富达基金在二级市场减持1.792亿股,套现约4.34亿港元,持股比例由5.57%降至4.37%,而另一家机构投资者The Northern Trust Company也减持了3828.2万股,从5.25%降至4.99%。摩根士丹利当日却选择了小幅增持,总共8.1万股,持股比例由6.45%略升至6.6%。
对此,记者分别致电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和富达基金,三方均表示不对减持和国美股东大会事宜置评。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国美主要股东的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机构增减持的一些行为有的和机构本身无关,很多机构都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所以表象上看增减持的是机构,其实并不尽然。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美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机构直接持有,一类是代客理财,一类是经纪业务。
所以说,对于接下来的股东大会,直接持有的,机构即可参与投票;而代客理财的机构,投票方向则由客户做主;对于经纪业务,则是客户自己填票,委托机构来投。
资料显示,国美当前约有近180个投资机构股东,占股44.84%,而前50大机构持有数超过40%。
根据贝恩资本方面日前对媒体透露的信息,国美和贝恩对20家大机构投资者进行了走访,结果是对方“明确表示不支持黄光裕的做法,对现在的管理层是满意的”。
而来自黄光裕方面的消息,上述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我们也在做机构投资者的工作,根据我们接触的情况,机构投资者的态度比较暧昧,而非陈对外宣称的都支持他。”
上述主要股东的机构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做二级市场的机构,届时参与投票的可能性比较小。
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香港法律,单一股东或者联合股东股权超过10%以上就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而黄目前的股权为33.98%,已经超过10%,所以股东大会召开几无悬念。
不仅如此,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美的公司章程,只要2名股东或公司机构参与就认定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以最极端的情况打算,因为黄持有两家公司都对国美参股,其自己就已构成股东大会决议成立的底线,即只有黄个人“参加”的股东大会产生的投票结果也将有效,那么结果是黄两票,陈出局。
还有一种可能是,除须回避的股东外,所有股东都参与了投票,则需要投票权益数超过投票人总权益的50%,而黄的票数是33.98%,仅差16.02%;若只是大部分股东参与,其33.98%的股权也基本可达到50%的权益数。
从这个层面讲,黄的胜算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