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6日,卫生部公布了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最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新《标准》要求,城区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在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新《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路、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地所设置的公厕不得低于二类标准 ;要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高度不能低于1.8米。
在病媒生物(包括鼠、蚊、蝇、蟑螂等)防治方面,将原来的城区除四害改为病媒生物防治,增加了开展病媒生物监测的内容;增加了对饲养宠物和禽类的管理要求以及对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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