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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以2元钱诱奸6岁幼女被门外女童姐姐画下图


[  钱江晚报    更新时间:2010/7/26  ]    ★★★

        摘要:一看画面内容,叶女士大惊失色。追问之下,大女儿的回答让她差点瘫软在地:她画的正是6岁的妹妹露露(化名)和邻居施某。调查的结果,让我们再次痛彻心扉:露露受到了性侵害。施某对自己强奸幼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随即被警方刑拘。

  【案件回放】

  10多天前,在武义县务工的叶女士,无意中看见自己9岁的大女儿在画一张图画,画面的主角是一个中年男子和一个小女孩,画上还写了一行字:“叔叔和妹妹在床上玩游戏。”

  一看画面内容,叶女士大惊失色。追问之下,大女儿的回答让她差点瘫软在地:她画的正是6岁的妹妹露露(化名)和邻居施某。

  叶女士立即报警。民警随后展开调查。
 
  调查的结果,让我们再次痛彻心扉:露露受到了性侵害。施某对自己强奸幼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随即被警方刑拘。

  1元棒冰钱

  诱惑6岁幼女

  叶女士家旁边的出租房里,住着一位安徽人施某,今年42岁,来武义打工已经有5年了。目前失业在家,整日无所事事。

  因为他经常逗弄叶女士家的两个女儿玩,两个小女孩亲切地喊他“大叔叔”,并且还经常到他房间里玩耍。

  前段时间,施某用手机从朋友电脑里下载了许多色情片子,每天拿着手机看得津津有味。

  七月初的一天,妹妹露露又来到施某房间里玩。“我们能不能玩一下,给钱让你买棒冰吃。”施某诱惑6岁的露露。

  悲剧就此发生。

  事后,施某给了露露1元钱,并说:“千万不能告诉任何人。”

  2元钱再次引诱幼女

  门外姐姐画下图

  第一次实施犯罪后,施某非常害怕,晚上整夜睡不着。但过了两天,见没有动静,就放下心来。

  事隔3天后,当露露再次来他房间里玩耍的时候,施某以2元钱为诱饵,再次与露露“玩游戏”。

  这一次,刚好被躲在门外的姐姐看见了,好奇的姐姐就把所见所闻画了出来。

  施某被抓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知道自己是违法的,而且犯了很重的法,不知道当时是什么原因,脑子稀里糊涂的。”在审讯中,施某几次声泪俱下,痛斥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这无疑是我们最不愿意接触的采访。为何这样的事再次发生?怎样能尽量避免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追问一:事发时,为何露露妈妈不在女儿身边?为何会让年幼的女儿独自一人去单身男子家中玩?

  经过调查得知,露露的母亲白天要在外做工,平常都是姐姐独自在家带着妹妹。很多打工的父母忙于工作,孩子年龄稍大,就将其独自放在家中,或者托管给邻居或熟人。

  警方提醒:对独自在家的孩子,父母应多加留意,对孩子每天接触的人和事要进行询问。尤其是暑假期间,作为家长,更应该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

  追问二:为何露露被侵犯了,却没有和妈妈说?为何姐姐看到妹妹被欺负,却没有大声呼救?

  露露受到侵犯后,由于年幼无知,并没有表现出异样,母亲也没能及时察觉,给了施某再次犯罪的机会。露露的姐姐已经9岁了,她目睹邻居大叔欺负妹妹,却并不清楚事件的性质和严重性,也没有及时呼救。由于心智尚不成熟,她们很容易受到诱骗。

  警方提醒:家长和教育机构应对幼童进行必要的性教育,告诉她们哪些行为是不允许别人对她做的。当孩子受到侵犯时,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反应,从而免遭更严重的侵害。

  追问三:为何这次又是熟人犯案?

  武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林畅告诉记者:“这样的案件在武义县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类似的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在六成以上,且案发地点多在幼童熟悉的场景中。

  正是因此,儿童的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均有所降低,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警方提醒:家长尽量不要让孩子单独出入别人家中。本报见习记者 朱丽珍通讯员 徐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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