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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经销商可经营二手车业务


[  新晚报    更新时间:2005/8/17  ]    ★★★
引人注目的是,该政策首次明确提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而此前,虽然有相当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进入了二手车领域。但受政策限制,其二手车交易一度只能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完成。

  此外,政策还要求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格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供交易时参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从事二手车拍卖和鉴定评估经营活动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流通。

  政策称,二手车经营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在产品质量责任担保期内的,汽车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向消费者的承诺,承担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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