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尽管身陷囹圄,黄光裕却依然主动挑起了一场波谲云诡的战斗,坚定地捍卫着自己对国美的控股权。但是,董事会旋即又推翻了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场原本隐秘的股权角逐暴露在了公众的视野中。
但这个沉默很快被贝恩打破。
被捕之后,黄光裕自身难保,曾一度同意放弃控股权。不过,在案情较为明朗之后,黄光裕从羁押地发回了两封亲笔信。尽管这封信只有短短两页纸,但措辞明确,不留余地——公司缺钱,可以降低股权,但不能放弃控股权。
与其他坚持控股权的竞争者不同,贝恩资本迅速转变了策略,保证黄氏家族控股地位的态度令其进入了排他性谈判。2009年6月22日下午5时,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终于得以以国美电器第二大股东的身份亮相,一波三折的谈判终于尘埃落定。
交锋“去黄光裕化”
外界有人认为,贝恩的参股很可能是陈晓掌控国美电器的开始,黄光裕与贝恩的真正交锋也是从这一刻起步。
首先,贝恩投资与黄光裕在入股算计中,各自都留了一手,想的都是权宜之计。
最终合作的达成源于双方的让步,允许贝恩资本提名3位非执行董事,但同时大股东将通过参加配股来维持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如今看来,对于双方,这都是非常无奈的选择,但又都存有“权宜之计”的意思。
贝恩资本打的算盘是,狱中的黄光裕未必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配股的资金,即使凑应该也难凑足全额,而三个非执行董事却能有不少作为。黄光裕则希冀大股东地位能保障对于国美电器的控制权,对方的三名非执行董事慢慢收拾。
但最终双方的能量都超出了各自的算计
在“发行可转债”部分,贝恩资本以15.9亿人民币认购了可转债,并于2009年8月,通过行使换股权将“发行可转债”一次性转为16.28亿股国美电器,占扩大后总股本的10.8%。
在配股部分,2009年8月4日,国美电器配股宣告完成,出乎投资者意外的是,黄光裕筹集到资金,出资约5.49亿港元,申购了8.16亿配售新股,占总配售股份的36%,他们夫妇持有国美电器的股份由33.7%不降反升至约33.98%,巩固了其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而贝恩资本只能无奈地接受了0.2%的股份,持股比例增至11%。但即便如此,以当时股价计,这项投资已经获利颇丰。但黄光裕就不同了,他是冒着激怒香港证监会的风险进行配股计划的。当天,香港证监会以“涉及欺诈或欺骗的证券交易”向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黄夫妇动用在香港的约16.55亿元国美股份。
但黄光裕很快就发现,虽然在控股权上扳回一局,但贝恩资本的影响力却在慢慢渗透,渐渐有超出自己管控范围的危险。
虽然为维护国美电器的利益,黄光裕以辞职行动支持了“去黄光裕化”,但内心想必有着微妙的“底线”。而2009年7月7日,国美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就“撞了线”。
对于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计划,贝恩自然双手赞成,将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不仅是黄光裕的利益)与国美电器旧部的利益捆绑起来,是投资者乐见的。但对于身在狱中的黄光裕却别有一番滋味。按说股权激励只涉及1亿多股,相对于150多亿已发行股微不足道。但黄光裕对股权一向把持很严,不仅“老臣”,连亲族都难分得丝毫股份(除了老婆象征性地有一点点外,连妹夫,妹妹都没有),即使陈晓的1.9%的股份都是用永乐与国美换股而得的。而这份股权激励计划相当于打开了缺口,有一次就会有二次、三次,持续下去将可能稀释黄光裕的股权,更危险的是增加国美管理层的决策独立性和话语权,增强他们与贝恩的相互配合,更不利于黄光裕的遥控了。难怪身在狱中的黄光裕对贝恩资本与管理层这番“里应外合”产生猜忌。
知名财经作家李德林指出,PE的资本都是很神秘的,黄氏家族非常明白,三个贝恩的董事,还有一些是黄光裕曾经的对手,尽管现在是国美的小股东,却拥有相当的话语权。也就是说,尽管法律上黄光裕还是拥有国美的股权,还是国美的大股东,可是对“人、财、务”的实际控制权却时时刻刻地在流失。黄光裕如何能够心理平衡?
事实上,尽管贝恩三个独立非执行董事尚未有明显的越权之举,而且管理层的评价似乎也比较正面,但是它想法设法稀释黄光裕夫妇股权的行为还是遭到了强烈反击,5月11日那场惊心动魄的斗争也许还只是一个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