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专题 >> 企业专题 >> 企业透视镜

霸王“致癌门”更是“检验门”


[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0/7/16  ]    ★★★

        摘要:据相关报道,目前仅有深圳部分商家下架霸王洗发水,其他地方的商家均未下架;霸王国际以较为“霸道”的口气称,不下架不退货。尽管霸王国际否认致癌说,商家把涉嫌致癌的洗发水摆在货架上,但公众却不买账。某门户网站调查显示,六成网友相信霸王洗发水含有致癌物,七成表示今后不会再购买。

  “后来我也经过证实他们确实是中药的,而且没有那种化学成分。”这段由影视巨星成龙在代言霸王洗发水时说的广告词可谓家喻户晓。然而,7月14日香港有媒体的报道突然曝出,素有“中药世家”之称的霸王洗发水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7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
 
  据相关报道,目前仅有深圳部分商家下架霸王洗发水,其他地方的商家均未下架;霸王国际以较为“霸道”的口气称,不下架不退货。尽管霸王国际否认致癌说,商家把涉嫌致癌的洗发水摆在货架上,但公众却不买账。某门户网站调查显示,六成网友相信霸王洗发水含有致癌物,七成表示今后不会再购买。

  霸王洗发水之所以不下架不退货,显然是想通过第三方检验来为自己证明,但15日公布的检验结果能否说服公众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这是因为,霸王国际委托第三方检验是自证清白,而公众需要的是公共检验机构的权威说法。但现实是,公共检验机构恐怕也难以提供让人信服的结论。

  检验结论难以服众的原因,是我国现行化妆品管理对化妆品原料副产物二恶烷未作规定。国家标准缺失,加上国家化妆品监督检验中心也不能判定二恶烷含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因此,目前任何检验结论注定都有争议和质疑。据说,二恶烷的“限量标准”有国际惯例,但公众对某些国际惯例早就存在质疑,之前有人就呼吁某些国际惯例(比如说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退出中国。

  在我看来,由于二恶烷含量国家标准缺失,公众对商品普遍存在不安全感,霸王“致癌门”短期内恐怕很难关上。而且,“致癌门”里面不仅有二恶烷,还涉嫌虚假宣传。因此,我认为霸王“致癌门”其实是一道“检验门”,不仅检验了企业,而且检验了公众人物和政府监管。

  首先,“致癌门”检验出了企业责任心。洗发水企业能否在技术上将二恶烷这种有害物质避免带入到化妆品里面去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有关专业人士表示,洗发水企业之所以不做这项工作,一是意识问题,二是成本问题——据说采购替代原料价格高4到5倍。只追求利润的企业,必然缺少社会责任心。

  我们看到,“致癌门”曝光后,霸王国际不是自我反省,而是不断辩解,这让人有些遗憾。显然,真正有责任心的企业,首先反思的应该是自己——在赚取利润的同时,是否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不管怎么说,二恶烷毕竟是有毒物质,本是可以避免的,并不是不能避免。

  其次,“致癌门”检验了政府监管。霸王国际称,产品均遵守中国现行法律及生产标准法规的严格要求,并通过所有相关质量控制检验。但问题是,中国没有二恶烷的相关标准。国家标准本是公众利益的安全线,国家标准缺失,试问拿什么来保障公众消费安全?如果只指望国际惯例,让国人脸红。

  事实上,洗发水致癌说并不是今日才出现。早就有媒体披露“十款国内外知名洗发水,九款检出二恶烷。”而且,业内人士爆料,市面上不只是洗发水,其他日化产品如洗手液、沐浴露也或多或少含有二恶烷。这么多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含有二恶烷,而公众被蒙在鼓里,充分说明监管失职。

  再者,“致癌门”检验了公众人物的诚信。成龙在霸王洗发水广告中称,“后来我也经过证实他们确实是中药的,而且没有那种化学成分。”但事实证明霸王洗发水有化学成分,这不是明显说谎吗?可见,所谓的“中草药”洗发水霸王从纯天然生发,是要打一连串问号的。试问,成龙大哥究竟是如何证实“没有那种化学成分”?

  显然,霸王“致癌门”不仅暴露了一种产品问题,而且暴露了行业弊病——这一广泛存在于各种化妆品、洗涤用品中的有害物质,目前尚未被有效监管。因此,我认为,不仅霸王国际需要反思,相关监管部门更该反思了。据说香港海关已就事件展开跟踪行动,而我们这儿似乎还不见动静。(冯海宁)

 

 

http://cn.ppzw.com/article_class2_17.html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步森服饰单店销售下滑,被指信息披...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陈发树“落难”:左手唐骏,右手紫...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