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大众热点 >> [专题]焦点新闻

卫生部称今年再清理出2.5万吨未销毁问题奶粉


[  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0/7/14  ]    ★★★

        摘要:卫生部称,今年2月份,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又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出大量没有完全彻底销毁的乳粉,大概2.5万吨。从这次青海查处的案件看来,这项工作还要继续加大力度。

  中新网7月13日电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13日指出,“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开展问题奶粉清理行动,要求对于查出来的问题乳粉要彻底销毁。从这次青海查处的案件看来,这项工作还要继续加大力度,案件目前还在调查之中。”

  卫生部13日就乳品安全国标情况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情况。

  据新华网此前报道,7月4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三份接受委托人送检的奶粉样品中,检验出三聚氰胺超出限量值标准。随后警方查明,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在甘肃和青海发现问题奶粉前几天,吉林省也查出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奶粉。

  今日发布会上,记者现场提问:“早前发现的青海 “三聚氰胺”的事件,你们怎么看待?”

  陈锐说,“媒体高度关注最近在青海、吉林发现的问题乳粉,这个事件正由全国食品整顿办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全国整顿办已经在2010年7月9日对外公布信息,明确要求各个部门严肃查处这起违法犯罪案件。有关这个案件的查处情况,全国整顿办会及时、全面、准确的向新闻媒体通报。”

  陈锐表示,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问题奶粉清理行动,要求对于查出来的问题乳粉要彻底销毁。今年2月份,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又开展了10日的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出大量的2008年没有完全彻底销毁的乳粉,全国总共清理了大概2.5万吨问题奶粉。从这次青海查处的案件看来,这项工作还要继续加大力度,像“两会”期间陈竺部长说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各部门、各地区一定要一查到底,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这个案件还在调查之中,有关部门对案件情况还正在调查。

  有记者提问,“青海等地新发生的问题奶粉,据报道是来自于河北,这些奶粉是08年的问题奶粉还是新生产出来的?刚才提到卫生部和多部门联合执行《食品安全法》,具体销毁工作是由哪个部门执行,是不是已经落实到具体部门了?是不是食品安全整顿办在具体负责销毁这个事件?”

  陈锐表示,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不具体去清理销毁这些问题乳粉,问题乳粉的清理销毁由相应的监管部门来负责,比如在生产环节是由负责生产环节监管部门来负责具体组织,在流通环节就是由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来具体组织。目前的这个案件仍然在侦办过程当中,各个部门都在积极努力的工作,也有很多进展。全国整顿办将会及时发布案件查办的有关情况。

  另有记者提问,“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在新的食品安全标准里面没有提三聚氰胺的添加标准,是仍按以前的临时限量管理规定来执行的,我们三聚氰胺既然不是原料,也不是添加剂,为什么还有一个限量值?”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回答指出,规定临时管理限量值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区别哪一种的情况是人为的、违法添加的三聚氰胺,而哪些情况是虽然检出了三聚氰胺,但是很可能是由于环境当中的本底造成的,因为在检查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你说在食品当中任何一个样品都不能检出三聚氰胺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知道包装材料当中有迁移,某些农药的、代谢物有可能有残留,各个国家都有同样的情况,所以环境当中有可能很少量三聚氰胺进入食品。如何来区别这些正常的低量的对健康没有影响的残留和有意添加的、犯法的、有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临时管理限量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到目前为止这还是临时的,不是永久的。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指出,当时卫生部等5个部门共同发布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的时候,开宗明义第一句话,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于人为添加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http://cn.ppzw.com/article_class2_17.html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超市出现“拧盖族”:拧开没奖就开...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全国蒜价再次持续上涨一个月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