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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GATT)与世界贸易组织(WTO)


[ 佚名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4/4/21  ]    

  关贸总协定(GATT)与世界贸易组织(WTO)

  关贸总协定(GATT)

  关贸总协定(GATT)一般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国际协议,即规定国际贸易规则的文件;另外还指支撑上述国际协议的国际组织。

  关贸总协定(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它已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但是GATT作为协议现在仍然存在,但已不是国际贸易规则文件的主体,并已被修订更新。更新的GATT文本被称为GATT1997。

GATT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创建时,国际商务仅是货物贸易。但从那时开始,交通、旅游、银行、保险、电信、运输、咨询等服务贸易逐渐发展。发明、设计等知识智力方面的贸易也变得更为重要。现在,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关注的三大领域。

  GATT1997是处理货物贸易的协定文件,与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TRIPS(知识产权总协定)并列为WTO的三大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当前世界上唯一处理政府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

  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但它的多边贸易体系规则是由GATT确立的,已存在半个世纪之久。WTO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是经大多数世界贸易国家谈判并签署的WTO协议。这些协议是契约性的,它们要求各成员政府必须按一致同意的贸易规则,管理政府的贸易政策和贸易行为。这些协议虽然由各国政府谈判和签署的,但其目的是帮助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从事商业活动。WTO的主要职能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作为贸易谈判的论坛、解决贸易争端。

  WTO与GATT的主要差别

  WTO是常设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人资格;GATT是临时适用的协议,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

  WTO作为国际组织有成员;GATT是法律性文件,其成员被成为缔约方。

  GATT只处理货物贸易问题;WTO管辖范围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而且包括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WTO把GATT、GATS、TRIPS纳入一个组织、一个贸易规则体系和一个争端解决系统。

  WTO成员必须以“一揽子”方式接受WTO的所有协定和协议;但GATT的协议,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WTO贸易争端解决系统在法律上更具权威性,在动作上更具有效性,裁决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卡壳”。

  WTO的“家庭成员”

  WTO所有成员都是经过谈判而成为WTO大家庭一分子的。在WTO这个大家庭里,每位成员都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作为这个家庭里的兄弟姐妹,WTO绝不偏爱哪一方或冷落哪一个。他们可以享受其他成员给予的优惠待遇和贸易规则提供的安全。同时,他们也必须作出开放本国市场的承诺并遵守WTO贸易规则。这些承诺当然是所有“弟兄们”通过谈判确定的。WTO的家庭成员大致是这样的:

  WTO创始成员(founder members)。大多数WTO成员的加入谈判是在原GATT体系下进行的,并于1994年4月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协议。这些原GATT缔约方在WTO成立时自动转为WTO成员,被成为WTO创始成员。

  WTO初始成员(original members)。初始成员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在1994年4月之后WTO成立之前加入GATT的成员,在WTO成立时他们已自动转为WTO成员;另一部分是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但在1995年WTO成立之后才完成其成员身份谈判的成员。

  WTO观察员。正在申请成为WTO成员的国家或政府,被称为WTO观察员。我国目前就是这个身份。到2000年11月,WTO家族共有140个成员,28个正在申请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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