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地区新闻 >> [专题]焦点新闻

各国房事调查:六成德国家庭租房


[  环球时报    更新时间:2010/6/30  ]     ★★★

6成德国家庭选择租房

  六成德国家庭一辈子租房

  大部分人不是买不起,而是认为租房更方便

  安雅是汉堡一家杂志社的编辑,她与男朋友戈奥格住在阿通纳区的一个公寓里。这里交通方便,生活设施齐全。公寓使用面积为110平方米,月租金为1200欧元。每平方米月租金大约为10.9欧元。而这一地区公寓的每平方米售价在3050欧元左右。这样算来,汉堡这一地区的租售比大约为1∶280。德国的租房和售房市场一直稳定,经济危机都对它们没有造成很大影响,合理的租售比功不可没。

  在衡量租房、买房哪个更划算时,国际上有一个通用的专业名词:“房产租售比”。所谓“租售比”是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价之间的比值。国际上一般认为,一个区域房产运行状况良好的租售比应该在1∶300至1∶200之间。也就是说,如果把房子拿去出租,至多300个月,也就是25年内就能收回购房款。如果租售比低于1∶300,那么房产投资价值很小,泡沫已经显现;如果高于 1∶200,则表明房产投资还有潜力。

  德国人自有住房率大约为42%,低于欧盟整体水平60%。在英国、西班牙和意大利,自有住房比率高达 80%。事实上,在德国买房子其实并不贵。根据德国土地建设银行的一项调查,一个德国平均收入水平的家庭如果要购买住房,每个月供房子只需要花掉其收入的 1/5。汉堡属于德国房地产市场比较活跃、房价比较高的联邦州,平均房价为每平方米2243欧元,低于汉堡一对年轻夫妇的月净收入3100欧元。既然买房对一般的德国家庭来说并不是很大负担,那为什么德国人还是不愿意买房呢?拥有健全的租房市场和较高的租房居住条件是德国人可以放心一辈子租房住的主要原因。

  欧洲国家很长一段时间内对房屋租金有严格限制,像奥地利和西班牙的房租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实际上都是冻结着的。长期这样造成房主不愿出租房子,也不再维护房屋,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减少,也阻碍了租房市场的发展。而上世纪50年代起,德国的租房市场比其他西欧国家更早地实现了自由化,使得租房者的居住条件不断提高,而且对租房者权利的保护也不断得到完善。

德国法律对租房者权益的保护非常完善

  《环球时报》记者在德国采访时发现,从居住条件上讲,德国社会是很公平的。大多数房子在硬件条件上没有很大差异。出租房屋,无论是带家具的房屋还是空房,其建筑和装修质量都非常高,即使是老房子也维护得像新房一样。一个家庭在郊区租一个带花园的小别墅也能承担得起。

  另一方面,德国法律对租房者权益的保护非常完善。根据德国的法律,如果租房者没钱支付房租,房主不能将其赶出去,而需要上法庭,提供证据证明租房者确实没有足够收入,而这一过程既费时又费钱。以前,租房者有义务在居住几年后自掏腰包对房屋进行维修或重新装修。而现在,这一义务也已经取消,可自愿对房屋进行维护。此外,政府还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失业时间长短等条件向贫困家庭发放每月数百欧元不等的租房补助。

  近几年,在世界上其他地区房价飞涨的同时,即使是在德国经济较快增长的地区,房价每年的增长也不会超过2%-3%。而买完房子后的10年内再出售的话,如果将所有附加费用都计算在内,估计不能赚回成本,而且还要损失10%-11%的价值。通过在短期内倒卖房产赚钱在德国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在德国的农村地区,房价还一直是下降的。专家估计,10-15年后德国的自有住房率才能达到60%-70%。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云南马龙部分村再遭暴雨袭击被淹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各地气价涨声一片,上海非居民用气...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