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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北上蚕食保险市场 源头多在香港


[  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05/1/22  ]    
 北京每天至少产生40张源头多在香港地区

  长期在与港澳邻近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福建沿海地区肆虐的地下保单已经“挥师北上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北京地区每天至少有40张地下保单产生,每张保额都在50万美元以上。

    有统计数据表明,单单香港每年的保费收入400多亿元港币中约三分之一来自内地,达120亿元港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地下保单已经开始大肆蚕食内地保险市场。

  四项措施联手出击

  所谓地下保单,是指境外寿险公司或港澳寿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逃避国家税收,具有服务走私性质,因此被称为地下保单。当境外和港澳保险公司违规蚕食内地寿险市场已经蔓延到北京之时,北京保监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已经开始联手建立打击非法销售地下保单活动的合作机制。

  据了解,北京保监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日前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各保险机构和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要求,积极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地下保单的违法行为。

  提及对打击地下保单将会有何措施时,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对北京市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情况进行广泛调查摸底,及早发现问题,并视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依法查处。二是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和重要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同时制定因信息通报不及时、不准确影响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各司其职查处案件,对于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立即立案侦查,保监局和各保险机构积极配合;对于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保险监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监管重申六大风险

  该负责人还指出,对于内地居民来说购买地下保单存在很多不可控的风险,主要有六大风险:

  一是保单无效的风险。根据香港、澳门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向非港、澳居民签发的保单,应当由其本人到香港、澳门当地办理投保手续,否则可能影响保单的法律效力。而根据我国法律,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境外保单的争议很可能无法适用内地的法律,也就无法受到内地法律的保护。因此,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时,境外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理由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

  二是回报达不到期望的风险。部分境外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但所支付的佣金、收取的管理费用,一般也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境内保险公司现在新发售的寿险保单,绝大多数是分红、投资连结和万能等新型产品,投保人最终得到的实际回报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是不确定的。

  三是受骗上当的风险。内地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这对内地投保人来说有相当大的风险。2003年北京就查处过假冒推销境外保单进行诈骗的案例,这起案子涉及北京等16个省市,涉案金额巨大。即使是真正推销境外保险的代理人,由于他们在内地没有受到监管,在境外也是地下操作,不仅资质难以保证,还可能会误导、欺骗投保人,借故多收保费,侵吞和克扣赔款,售后服务难以得到保障。

  四是索赔、诉讼的风险。销售地下保单的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均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办理保全手续、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是通过电话与原来的推销人员联系,很难保证及时、有效的服务。如果原来的推销人员已脱离该保险公司,就有可能联系不上。境内被保险人往往不清楚境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手续,境内的证明材料可能会被境外保险公司认为无效。

  索赔难,诉讼更难。如果内地居民就境外保单的法律效力、赔款金额等与境外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就要适用港澳或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诉讼地在境外,诉讼费用极大,律师费、出庭费很高,加上语言文字的差异,判决结果往往不利于内地投保人。

  五是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港澳和境外不少地区对保险公司监管比较松散,保险公司经营不善而倒闭的案例屡见不鲜。国内投保人对境外保险公司的信息掌握不多、反应迟缓,万一发生重大风险,难以做出快速反应而使利益受损。

  六是汇率风险。境外保单均以外汇标价,如果汇率发生变动,投保人将面临汇率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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