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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户在营业所内遭人追砍,银行被判赔4.5万


[  杭州网--都市快报    更新时间:2005/8/15  ]    
    记者 吕明合

  本报讯 余姚街头追杀案上周五在余姚法院宣判。因为安全保障不力,被告的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一审被判赔偿被砍的两名储户4.5万元。在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内遭人追砍,要求营业机构赔偿,这在浙江尚属首例。

  去年6月3日中午,余姚当地储户虞田强向银行预约取款20万元。因以前的学生吕奇峰也准备在当日存款,下午4点多,两人一起到银行办理存取业务。

  当时,营业大厅客户较少,两人从西门进入,在靠近西门处窗口办理手续。虞先取20万元,吕排队等候。当时,营业大厅里没有保安值班、巡逻。

  虞填写取款回单时,刚写了“虞田”两字,5个身份不明的小青年手持砍刀,冲进营业厅向两人一顿砍杀,其他储户四处逃命。两人迅速跑离银行,但歹徒穷追不舍,并在闹市区大街上追杀,两人最终多处被砍伤,导致4到10级不同程度的伤残。

  从歹徒进入银行,到行凶,再到马路大追杀,两人事后发现,当时既没保安制止,也没听到报警声。案子迟迟未破,两人因此指责银行安全保障不力,与自己被害有关,把银行告上了余姚法院,共索赔60多万元(本报曾作报道)。

  储户在场所内遭人追砍,银行是否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这成了6月21日该案庭审时双方辩论的焦点。

  被告银行当时辩解说,除了吕的一刀是在营业厅被砍外,其他的伤都是在银行外面砍的,不在银行控制范围内,他们无须赔偿。另外,这是突发事件,时间也很短,很难让在银行另一边房内的保安,做出反应及时制止。

  但8月12日上午余姚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未完全采纳该意见。判决说,歹徒能进入金融交易重地的营业大厅砍人,银行的安全保障就存在一定缺陷,有一定的过错,承担应赔偿金额的10%,共计4.5万多元。

  原告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律师所孔夏雨律师说,虽然该案并未全额赔偿,但法院的判决至少确认了银行在安全保障措施上的过错。这对目前银行业普遍存在的治安缺憾是种警醒,银行业的安全保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最起码,各银行的保安设施以后肯定会加强,在旁边的房间里休息察看的保安,也应该会动起来。”他说。《都市快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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