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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高危”窗帘仍销售,法律空白致维权困局


[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0/6/18  ]    ★★★

  宜家近日深陷“窗帘门”,中国消费者纷纷指责宜家存在地域歧视,但据律师介绍,产品召回制度,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中国消费者对宜家的维权陷入困局。

  对于在美国召回的窗帘在北京商场仍有销售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宜家中国区公关经理许丽德,她表示:“在宜家的产品上都有建议,就是在儿童房内不要安装任何有线绳的窗帘,并要求消费者按照正确的安装使用办法来使用产品。”而许小姐也认为自从今年1月宜家发生窗帘事故后,几乎同步推出警示牌,并在官网上线,已经可以达到提醒消费者安全使用产品的目的。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黄彪律师说:“对于产品召回制度,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除近期制定的食品安全法有规定以外)。”黄律师强调,从法律角度来看,宜家不需要承担太大的法律风险。“唯一存在的法律风险就是,产品确实造成人身安全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那么按照消法第三十五条,里面规定了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确实出现人身损害,就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从宜家的产品链结构来看,其所有产品均由宜家自行设计生产,并走低成本路线在全球寻找供应商。也就是说,即使宜家商场里有陈列,产品本身也来自不同的产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密切相关人士处获悉,抛开宜家的事情不说,对于类似的事情,出现安全隐患,国家对产品质量有强制性的标准,会要求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衡量。如果产品在投放市场后出现不可预计危险,消费者可以通过消协进行投诉,然后从相关部门寻求解决。

 

 

 

http://cn.ppzw.com/article_class2_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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