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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影视制作突遇红灯


[  北京晨报 张黎明    更新时间:2005/8/13  ]    

  外商不能投资设立影视节目制作公司
  一项新的规定让影视制作行业对外开放的口子突然收紧。

  4日晚间公布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将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放公司、电影制作公司。

  据报道,由文化部联合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共同公布的这份文件,对外资可以进入的文化产业和“禁区”作出明确规定,被允许的行业包括报刊分销行业、影院建设等,而此前在国内已被允许开放的电视、电影内容制作行业却被划入禁区。

  2004年11月,国家广电总局连续公布的43号令和44号令曾被业界视为对外资进入中国电视业亮起了绿灯。其中,43号令开放了电影制作业,允许外资在中国合资建立电影制作公司,而44号令则首次允许外资以持股49%的比例在国内合资组建电视节目制作公司。

  当时,维亚康姆等国际影视巨头曾为这一开放的举动兴奋不已。不过,这种鼓励态度在今年3月就已开始出现变化,国家广电总局先是表明外资在华设立合资影视公司仅限一家,刚刚公布的新规定又明确对此前已开放的两个领域打上“禁止”印。

  国家广电总局秘书处相关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政策和国家广电总局此前的43号令、44号令确有不同之处,但对于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变化,她表示尚不能评论。

  在新政策之下,一些问题不可回避。比如,新规定所说的禁止仅仅是以后不再发新牌照吗?此前被批准的合资企业会不会被叫停?对此,文化部和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没有作出明确说明。而据国家广电总局法制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惯例,国家广电总局会在此后考虑制定实施细则。也就是说,外资进入中国影视制作行业的前途还需要等待新政策的实施细则而定。

  9日上午,记者就此致电华索影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规定还不知情。华索影视是由索尼公司和中影集团旗下的华龙电影数字制作公司合资建立的,是44号令公布之后成立的第一家合资影视制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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