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地区新闻 >> [专题]焦点新闻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


[  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10/6/3  ]    ★★★

  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

  今天上午9点半,北京市人保局发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涨幅达20%,比常年平均增长比例高出近一倍。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不会导致物价上涨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些餐饮类等企业单位是否因用工成本增加而涨价?

  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彦称,北京多年连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发现因此导致企业商品或服务涨价的情况。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不会构成物价上涨的因素。

  人保局解读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今年最大

  据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介绍,自1994年起,本市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经16年。每年调整的平均增幅为10.02%。2009年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国家人保部要求,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

  今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增加160元/月,增长幅度为20%。

  同时,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一并调整。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小时提高到11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5.7元/小时。

  重点强调: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估算,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待遇直接上涨的受益人群约10万人。

  企业发最低工资须与职工协商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并且,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经营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并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重点强调:“企业不应把最低工资作为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市人保局强调,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收入的最低保障。

  最低工资不含社保等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还不包括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如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这都需由企业另行支付。

  对目前我国最低工资“千元俱乐部”的省市,除上海外,最低工资都没有将社保费、公积金等划出。而北京将各项社保福利等包含在内,所计算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已经超过千元。

  重点强调:“最低工资是刨去社保费、公积金等,最终落入劳动者口袋的最低收入。”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表示。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市人保局表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同时,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工资,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并建立劳动关系,在实习期间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重点强调:本市各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有关规定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受理职工投诉、举报相结合,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http://cn.ppzw.com/Article_Class2_7.html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云南保山施甸县发生4.5级地震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5.3级...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