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富士康公司25日清晨出现的第11起跳楼事件调查结果,与此前多起事件并没有太大区别,被定性为因个人原因自杀。政府有关部门此前表示,已进行了积极干预,但事态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多位学者认为,政府此刻应拿出更有效的社会治理措施。
富士康公司25日清晨出现的第11起跳楼事件调查结果,与此前多起事件并没有太大区别,被定性为因个人原因自杀。政府有关部门此前表示,已进行了积极干预,但事态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多位学者认为,政府此刻应拿出更有效的社会治理措施。
深圳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工会正面临巨大压力。
政府干预效果不理想
媒体称,富士康控股股东台湾鸿海集团的总裁郭台铭25日晚间前往深圳了解情况。本报记者昨天多次致电富士康新闻发言人刘坤,但未能得到回应。郭台铭24日曾发表简短讲话称,管理一支超过80万人的生产队伍十分困难,但他有信心能尽快稳定目前的形势。
深圳市政府22日的通报称,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市区各级部门对今年以来富士康科技集团不幸发生多起员工坠楼事件高度重视,目前已成立市区联合工作组,并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卫生部门目前已经派出一批心理医生驻厂,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良好的劳资关系,改进安保工作的方式方法等。
富士康所在的龙华、观澜街道也加快富士康周边文体卫生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帮助富士康科技集团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等。
但事实是,这些措施并没有对富士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产生有效遏制。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廖为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富士康几十万员工形成一个小社会,已不是一个单纯的企业管理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其中政府要首先承担责任。尽管企业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但依靠“企业办社会”不太现实,政府更应该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在富士康建立多元化社会主体和价值取向,共同参与问题的解决,否则就无法解决员工的多层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