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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财务门调查结果公布:范德均举报不实


[  中国企业报    更新时间:2010/5/24  ]    ★★★

        摘要:日前,相关监管部门对“范德均实名举报长虹财务造假”一事的调查已基本结束,并作出相关结论:长虹无违法违规行为,该结论已于日前抄送绵阳相关部门和举报人范德均。

    日前,相关监管部门对“范德均实名举报长虹财务造假”一事的调查已基本结束,并作出相关结论:长虹无违法违规行为,该结论已于日前抄送绵阳相关部门和举报人范德均。

    记者获悉,国税部门调查后认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尚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而在此前,国税部门已经对长虹进行过核查,也未发现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证监部门则针对范德均对长虹提出的“涉及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确认收入”、“重复记录收入”及“呆死烂账机损失核销”等6项质疑进行了逐一的调查,还到涉及单位重庆百货等进行核查。证监部门得出相应结论,称“长虹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有关22.5亿元销售符合税法关于收入确认和开票的规定”,“未发现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当时会计制度”。

    自今年2月25日以来,举报人范德均相继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等途径不断公开散布长虹公司虚增销售收入、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偷漏税等言论以及所谓的“证据材料”,并表示手中还掌握核心证据资料。但监管部门的调查表明,上述举报情况并不存在。而范德均的实名公开举报一度使长虹公司深陷舆论漩涡,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一定影响。不过,长虹股市上的表现并未受到此次的影响,一直保持着较为独立走势。亦有消息称,范德均举报的真实意图主要是作为长虹前员工,提出的一些要求没有得到公司满足后“报私仇”。

    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表示,范德均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采取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方式,通过舆论公开恶意诋毁中伤长虹公司的商业信誉,其行为涉嫌构成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他同时表示,为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树立社会正气,长虹公司已向司法机关报案,请求依法追究范德均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的刑事、民事责任。

    而记者获悉,范德均已经于5月21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警方刑事拘留。江苏常州金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光华认为,如果长虹方面追究范德均的相关法律责任,那么范德均将面临有期徒刑和赔偿金的双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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