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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称财务门调查结果显示无事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0/5/24  ]    ★★★

  本报讯 (记者殷洁 田丛)继长虹“财务门”举报人上周四被警方拘留后,昨日,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对记者表示,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此前四川省证监局对长虹“财务门”进行的全面核查已经结束,调查结果显示长虹“无事”,但他并未对记者详细透露从何处了解到上述信息。

  调查结果长虹“无事” 

  长虹前员工范德均此前在8年里3次举报长虹,包括2002年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2007年再次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今年年初举报四川长虹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虚增销售收入约50亿元的行为。

  据人民网报道,四川省证监局针对长虹前员工范德均对长虹提出的举报事项一一核查后认为,长虹公司1998年度涉及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当时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虚增和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的情形,未发现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当时会计制度等。国税局的调查结论认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范德均在职期间,曾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判刑7年,2005年底出狱。范德均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声称当时四川长虹报了假案,他没有侵占过公司一分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清白。

  长虹称范德均侵害商业信誉

  上周四晚,长虹“财务门”举报人范德均被江苏吴江警方拘留,据称是协助绵阳市警方办案。范德均妻子张李涛昨天告诉记者,到目前还不清楚范德均关押在何处,也没有接到警方的法律文书。范德均的代理律师薛昌表示,现在先保持沉默,还要等正式的法律文书。

  对此,刘海中昨日表示,已从媒体上得知范德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他认为范德均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通过舆论公开恶意诋毁中伤长虹公司的商业信誉,其行为涉嫌构成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值得一提的是,长虹声称上周五才向司法机关报案,请求依法追究范德均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的刑事、民事责任。而范德均在上周四晚9点左右就已经被警方带走,这一说法让范德均到底为何被抓疑团重重。

  曾代理股民状告五粮液的知名律师周爱文认为,举报是公民的权利,范德均对四川长虹是实名举报,提供了举报证据,也向相关部门提供了取证线索,范德均借助媒体发布举报详情也无不妥。现在很关键的一个问题是警方拘留范德均的依据还没有对外公布,假设定性为“诋毁”应该是不成立的,因为范德均并不是信口开河。假设如范德均之妻所言,警方说的拘留理由是“多年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也太过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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