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青年报《广厦时代》近日调查发现,由于“国10条”和“京12条”细则中明确了“以家庭为单位界定”、“认房不认贷”的二套房贷执行标准,为省却高额贷款首付和利率,进而规避楼市新政对多套房设置的重重“门槛”,不少原本近期准备结婚的情侣悄然推迟了婚期,而一些已经组成家庭的和睦夫妻,竟也毫无征兆地选择了“劳燕分飞”,而其目的只为在购买多套房时占据有利条件。
另据朝阳区某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透露,最近半个月,北京市离婚人数的确比过去有所增加,而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年龄多集中在30多岁到40多岁。“是不是因为买房而离婚真不好说,但是确实也不排除这种情况客观存在。”该工作人员表示,从他们的角度很难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属于“假离婚”,而“银行就更无法去甄别了”。
●根源剖析●
●政策差异孕育“婚姻作假”
政府在短期内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房产新政抑制房价。“认房不认贷”的二套房贷界定标准实施后,国家通过提高贷款首付、利率来严格收紧二套房贷。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不少缓婚、假离婚族也开始出现。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宪生律师认为,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夫妻双方即使就是为了各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或结婚手续,其做法也是真实存在的,受到法律保护。婚姻本来就以双方主观感情为基础,从法律上来说其实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也不太好用法律来界定“假离婚”的范畴,因此也有不少人或出于自身现实困难,或出于投资目的,利用这一法律“真空”作为筹码,在现阶段限制众多的楼市上放手一搏。
本报调查中发现,实际上不光是应对楼市新政,长期以来,在很多涉及房产利益分配方面的政策出台之后,也会出现个别为钻法律空子获取利益而上演的“假离婚”。如为多获拆迁补偿,夫妻离婚使一户变成两户;在申请经适房、两限房过程中,夫妻离婚使一方成为无房户以符合申请政策性住房的条件等。在司法实践中,因假离婚、假结婚产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当利用“假离婚”、“假结婚”所能取得的效益达到一定数额时,总是会让一些人甘冒“婚姻”之大不韪。然而“无证婚姻”和“假离婚”对人的心理都有一种自我暗示的潜在影响,一旦一方不认账另一方只能“哑巴吃黄连”。
●专家观点●
●“耍小聪明” 有可能得不偿失
政策制订也应当更为人性化
“尤其对弄假成真的假离婚来说,婚姻解体带来的巨大代价(包括财产、子女、精神痛苦等方面)显然不是区区几十万元房贷利益所能弥补和挽回的;对有孩子的家庭,父母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换取低房贷,对子女的金钱观、人生观都有着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孟宪生律师认为。此外还有专业人士分析,我国征收房产持有税政策呼之欲出,一旦当一户人家长期持有三套以上的住房征收持有税的话,长期缴纳的持有税或许会超过贷款低利率带来的优惠,考虑此因素一旦成为现实,“缓婚”、“假离婚”也可能得不偿失。
采访中多位行业内人士表示,从房产新政引发的“缓婚”、“假离婚”现象看,说明目前的房产新政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有待细则上的进一步完善。如以家庭为单位划定住房套数来决定贷款利率,这就忽视了每个家庭的特殊住房情况和要求,可能造成人均居住面积较低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却无法申请优惠贷款等困难。“决策机构在制订相关房产政策时,还可以做得更细致、更人性化一些,才能从根源上杜绝像‘缓结婚’、‘假离婚’投机行为的出现。”专家表示。(邱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