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男子怀疑女友的女儿藏钱,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对女孩进行殴打。将女孩殴打致死后,男子对女友隐瞒女孩的死,将其带到亲戚家“躲避”。直到一年后,男子乘出租车拒付车费,被“的哥”报警,女孩的冤屈才得以昭雪。
男子怀疑女友的女儿藏钱,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对女孩进行殴打。将女孩殴打致死后,男子对女友隐瞒女孩的死,将其带到亲戚家“躲避”。直到一年后,男子乘出租车拒付车费,被“的哥”报警,女孩的冤屈才得以昭雪。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12月8日18时许,巴彦县公安局第三派出所接到兴隆镇医院电话报案:一男子将小女孩送到抢救室,女孩到医院时已经死亡。警方赶到医院发现,女孩生前被殴打,身体有大面积伤痕,遂立案侦查。经查,该女孩名叫沈×,11岁,户籍所在地是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2007年夏天被母亲杨××、母亲的情夫单海仁带到兴隆镇居住,单仁海经常殴打沈×。据此,单仁海有重大犯罪嫌疑。而因单仁海常年在外,始终抓捕未果。
2008年12月3日,黑山镇派出所接到一名出租车司机报警称,一名男子坐车到达地点后拒不付车费。次日早,警方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经审查,该人系单仁海,有重大犯罪嫌疑,遂将单仁海移交给刑侦大队。至此,一起杀人潜逃案被牵出。
2007年4月,单仁海在吉林省长春市某食品厂打工期间,与有夫之妇杨××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当年11月,单仁海将杨××及其女儿沈×带至巴彦县兴隆镇共同生活。沈×到来后,单仁海时常以沈×上小卖店买东西藏钱为由,用拳、脚及扫帚对沈×进行殴打。
2007年12月8日晚,单仁海临睡之前再次因沈×藏钱之事,用木棍、扫帚、拳头殴打沈×。19时许,沈×开始抽搐并停止了呼吸。单、杨二人抱着沈×打港田车到巴彦县兴隆镇第二人民医院。单仁海对医生说:“家里进坏人了,这孩子是被打的。还有一个大人也被打了,你们先抢救孩子,我回去接大人。”说完,单仁海快速离开了医院。单仁海告诉杨××孩子送抢救室了,能救过来,让港田车送二人到兴隆镇火车站。二人下车后在附近找了一家小旅店住下。次日,单仁海告诉杨××,孩子送到了长春,已经没事了,杨××信以为真。此后的一年间,二人四处辗转。2008年12月3日,单仁海带杨××在绥化市坐出租车去黑山镇亲属家,因喝了点酒拒付车费被司机报警,单仁海被警方抓获。新晚报 解娟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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