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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有外遇,男子泼硫酸毁妻容被判刑3年半


[  东北网    更新时间:2010/5/7  ]    ★★★

        摘要:妻子应男同学邀请参加宴会,被“小心眼”丈夫用硫酸将面部烧伤。7日,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龙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妻子应男同学邀请参加宴会,被“小心眼”丈夫用硫酸将面部烧伤。7日,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龙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8年2月22日晚,陈某的妻子张某接到男同学的电话前去赴宴,陈某心中不悦。在妻子出家门后,陈某便携带瓶装硫酸在后面跟踪张某,当走至一偏辟处时,陈某上前将妻子张某拽住,把硫酸从张某的头上倒下。张某顿感脸部灼痛,立即跑回家中,用水冲洗脸部,但高浓度的硫酸已将其脸及耳朵严重灼伤。

  案件发生后张某始终没有告发陈某,直到2009年11月份,夫妻二人又发生矛盾,张某才到公安机关将陈某举报。经法医鉴定:张某额面部、双上肢部分呈Ⅲ度烧伤;右耳廓、右鼻翼部分缺失;右眼视力下降。

  据介绍,陈某在法庭上拒不承认伤害张某的事实。法院根据大量证据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家庭矛盾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健康,用硫酸毁其容貌,致他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认罪态度不好,应依法严惩,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款的规定做出如上判决。(唐凤伟 见习记者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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