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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套房要征房产税?财税专家称可能性大


[  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0/4/24  ]    ★★★

        摘要: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近期系列房贷新政策出台之后,有关税收政策的消息传闻满天飞,截至昨日,已经相继传出重庆特别消费税获批、物业税4地试点获批、房产税纳税范围扩大等消息。

   财税专家称调整房产税可能性大

  或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定为经营性住房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近期系列房贷新政策出台之后,有关税收政策的消息传闻满天飞,截至昨日,已经相继传出重庆特别消费税获批、物业税4地试点获批、房产税纳税范围扩大等消息。记者昨日多方采访获悉,上述传闻中房产税调整的可能性最大。至于物业税试点,深圳地税人士表示未收到通知;重庆市财政局日前也表示,迄今为止国务院并未批准重庆上报的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

  据上海一证券媒体报道,财税部门初步思路是把调整房产税作为重点,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以及三套以上的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记者就房产税调整的消息向财政部求证,但财政部新闻处昨日仅表示已收到记者采访提纲,将与有关司局沟通。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认为,上半年出台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可能性很大。曾参与物业税调研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表示,三套住房纳入房产税的可能性很大。“现在房地产登记制度逐渐成熟,目前有关征税说法很多,物业税、房产税、住房保有税、消费税等等,而在保有环节上征税的有两种,一是物业税,二是房产税调整,其实只要将房产税的优惠条款细化就能达到效果。”

  刘桓指出,目前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房产可免税,但何谓“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房产”并没有明确。他认为,以三套房为界限征税的思路可能是考虑到目前居民住房情况,“目前很多第二套住房为改善性住宅。”

  至于出台的时机,刘桓认为,推出税收新政的时机要看目前房贷政策的效果,“如果房贷政策起到了明显作用,税收政策可以缓一缓,更加完善再出台;如果房价继续暴涨,就有必要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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