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互联网 >> 网络营销

互联网是手段,营销才是本质


[ 艾颂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0/4/20  ]     ★★★

        摘要:有许许多多观念在PK,也有许许多多的理论在博弈。已经有许多伟大的“开拓者”为我们总结出了许多的值得学习与借鉴的模式。

    网络营销如何做?互联网是手段营销才是本质

  有许许多多观念在PK,也有许许多多的理论在博弈。已经有许多伟大的“开拓者”为我们总结出了许多的值得学习与借鉴的模式。web2.0的出现给了诸多广告人和营销人一剂强心针,同时也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压力,新媒体特性的研究和如何驾驭成为了一时间这个圈子里被广泛关注和讨论的核心话题。

  对于blog、bbs、sns、im、dm等等诸多新媒体形式的研究文章已经很多,也已经很透彻。每一种自媒体的驾驭方式以及起作用的方式正在不断的被尝试和应用,也形成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篇文章想说的,不是具体哪种自媒体或者哪几种自媒体的应用,而是“互联网营销”中的“营销”二字。

  最近看到一些在互联网上所谓的“事件营销”案例,有联想的红本女,有woyo的“兰董”,这些事件的策划者和执行者看来都是非常了解互联网,也非常了解互联网传播规律的——但这些行为究竟算不算营销?

  营销是什么?在Sonia看来,营销是一种沟通方式,而这种沟通方式最核心的问题,不是讲述者说了什么,而是聆听者听到了什么。如果我们连品牌是什么都不想传达,我们根本不想跟消费者沟通品牌的价值,那么消费者除了一个品牌的名称之外,还能听到什么呢?

  有一些古老但是很经典的广告人作业方式也许值得我们思考:

  他们会做SWOT分析——看起来很傻,现在也已经很少有人再使用,但是做SWOT分析的结果却很重要,他让策划人更清晰的得出一个品牌的定位,而定位是给一个品牌做营销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他们会抽丝剥茧的做品牌架构梳理——相信99%的广告人都很烦去帮助一个品牌做受众分析、调性分析、品牌精粹分析……但是只有经历了这个痛苦的过程,品牌所做的传播才可能不是盲目的。

  他们会冥思苦想那句slogan——看上去像是“拍脑门”的工作,其实不然。这一句话,凝结了整个传播策略的核心,也是整个品牌在一个阶段内传播的重点。

  互联网营销的存在让许多人忘记了营销最本质的东西,而是一味的最求PV、追求点击率、追求反连接——在传统广告时代无法承诺的量化,终于在互联网时代有成为了可能。

  可口可乐的“火炬在线传递”活动利用了QQ的IM工具,利用了自身的MINISITE,利用了大量的BLOG、BBS和EMAIL传播等等。活动影响甚为广泛,甚至引发了平面媒体的争相报道。而更重要的是,整个活动传递的核心信息是可口可乐在参与奥运火炬的传递,可口可乐的品牌精神在整个过程中逐步渗透并发扬光大。

  自媒体既然也被叫做媒体,也就无法脱离它媒体自身的属性——它有目标受众人群,它有自身的传播特点,它有固有的承载形式,也有自身的品牌价值。自媒体已经被人抬到了一个极高的位置,它性价比高,它传播力强,它隐蔽性强,它形式丰富……自媒体足以让营销人为之疯狂,但是掌握了媒体本身,是不是应该抽出些时间和精力去多思考一下品牌?

  互联网对于大部分品牌来说,可能还没有强大到可以完全独立完全全部营销工作——传统媒体一样不可或缺,通路建设和地面促销对于大部分品牌还是必不可少的营销手段。

  互联网的存在让品牌有了更丰富的补充性营销手段,既然可以让传播更丰富更丰满,那为何一味的只是追求点击率呢?

  互联网营销——互联网是手段,营销才是本质。

 

 

http://www.ppzw.com/hyxx/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网络创业:中鞋网财富梦想有多远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网络营销的三重境界:淫、营、赢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