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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锐捷遭“专利门”,IPO再现迷雾


[  21世界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10/4/16  ]    ★★★

  净利润约四成非主营

  而除了专利问题外,记者翻阅星网锐捷的招股说明书还发现,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和税收优惠存在一定程度依赖。

  按照招股意向书,2007年-2009年,星网锐捷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合计分别为2561.36万元、2361.65万元、3571.67万元(已扣除少数股东享有部分),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27%、34.15%、33.61%。

  其中,在2007年-2009年,星网锐捷收到的增值税返还分别高达2815.45万元、3259.05万元和4358.25万元,扣除退税款中少数股东享有的部分,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9.16%、30.88%与26.74%。

  而此项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00年25号文件的规定,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期限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

  由此,今年底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期限届满后,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星网锐捷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不仅税收优惠在星网锐捷的净利润中占有重要比例,来自政府的各项补助也不容小觑。2007年—2009年,公司其他政府补助分别为594.5万元、1536.86万元、856.94万元,分别占净利润的9.81%、22.22%、8.06%。2007年-2009年,星网锐捷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0594745.31元、69165069.16元、106257480.94元。

  经记者计算,若扣除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部分,2007年到2009年星网锐捷的净利润至少减少四成以上。

  而另外一个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星网锐捷的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依赖,一直居高不下,早在2004年-2006年,其非经常性损益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8%、13.3%、16.4%。

  “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依赖,从一个侧面也可以反映公司的竞争力问题。”前述市场人士表示。

  可堪佐证的是,2006年-2008年,星网锐捷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高达18.33%、、18.35%、19.57%,均大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兴通讯、烽火通信、三维通信1/3以上,甚至是新大陆和证通电子的两倍多。

  维实投资之谜

  而星网锐捷在股份制改造之前,公司管理层巧妙施展财技,实现了曲线MBO。

  资料显示,星网锐捷于2005年9月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持股25%的第二大股东维实投资于同年2月7日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由星网锐捷及其子公司的337名员工共同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

  2005年3月25日,福建阳光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星网锐捷24%股权(出资额为2400万元)全部转让给维实投资,转让价款为3360万元;FINET将其所持有1%股权(出资额为100万元)转让给维实投资,转让价款为140万元。

  而星网锐捷股份制改造时,以净资产值13153.3081万元中的13153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等额股份,维实投资出资额2500万元变为3288.25万元,持股比例不变。

  目前,维实投资的主要股东均为星网锐捷高层,其中,董事长黄奕豪、总经理阮加勇、技术负责人郑维宏、常务副总经理林冰、财务总监杨坚平、副总经理兼董秘沐昌茵,分别持股6.01%、4.16%、3.76%、4.13%、3.52%、2.4%。

  令人疑惑的是,表面已经与星网锐捷毫无关系的福建阳光集团总裁林腾蛟,却一直担任星网锐捷副董事长,阳光集团也被星网锐捷列为关联方,而福建阳光集团之前所持的24%星网锐捷股份,系2003年9月27日以1680万元从实达集团受让所得,加上同期增资认缴部分,实际投资总额为3120万元,与转让给维实投资的价款相差无几。(记者: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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