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祖祥 许小程)听到同事朱某逗一个三岁女孩说“把你卖掉”后,17岁的洛江少年彭某就顺口开玩笑说“拖出去强奸”。女孩的父亲王某听说后愤愤赶来,将彭某的下体踢伤,致其睾丸积液。昨日,王某被晋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彭某经济损失1.1万余元。
今年1月8日下午4时许,在晋江池店镇华洲加油站上班的女员工阿倩带着三岁的女儿小美过来后,几名男同事纷纷逗她女儿。其中,朱某对小美说“小妹妹,把你拿出去卖掉啊?”站在一旁的彭某却接过话茬说“把她拖出去强奸”。
这下玩笑开过头了,阿倩的脸色一下子就变青了,抬手就给了彭某一巴掌,彭某也不甘示弱,回打了对方一巴掌。两人就开始对骂了起来,并互相拉扯,但很快就被同事劝开了。
随后,彭某转身回了宿舍,阿倩则给丈夫王某打电话说母女俩被人欺负了。王某放下手上的工作就冲了过来。
这时,彭某正好下楼要去找女朋友,在楼梯口与王某碰了个照面。王某先甩给他一巴掌,再一把抓住他的头发,然后用力踢撞他的下体,彭某痛得弯腰不起。随后,彭某到医院检查后发现下体已经受伤,左侧睾丸周围积液,被鉴定为轻伤。
第二天,彭某便向警方报警,王某很快就被抓获归案。
晋江法院认为,王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一处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彭某对王某幼女的侮辱性言语引发,彭某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彭某经济损失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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