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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首向中国消费者让步,召回期间提供替代车辆


[  北京日报    更新时间:2010/3/27  ]    ★★★

  本报讯 (记者王刘芳)丰田“召回门”爆发以来,其对中国消费者与对美国消费者的区别对待备受诟病。本月中旬,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率先向丰田发难,要求维权。昨天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确认,一汽丰田已接受了浙江省工商局与浙江省消保委的部分要求。这是丰田首次就汽车召回一事对中国消费者做出让步。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3月22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等人已与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在杭州面谈。此次会面,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针对丰田召回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5项要求:明确召回的时间表,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为消费者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对车主用车造成影响的,提供同型号车辆作为代替;已交订金但尚未提车的消费者,如果提出取消汽车预售登记,丰田方面须全额退还订金;对自行将汽车送往4S店进行召回的消费者,丰田方面应提供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一汽丰田已接受了前4项要求。

  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炎廷认为,如果一汽丰田与浙江省工商局及浙江省消保委达成一致,按照非歧视性原则,全国的丰田车主都有权要求享受同样的待遇。一汽丰田在浙江做出的让步究竟会不会推及国内其他地方?25日记者多次致电一汽丰田公关负责人马春平,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一汽丰田客服部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听到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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