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昨日对4宗绑架学生案进行宣判
●8名被告过堂 3人判死其中两人执行死刑
昨天,深圳召开“严厉打击绑架犯罪宣判执行大会”,深圳中院对4起绑架学生案进行宣判,其中为还赌债绑架杀害朋友11岁儿子的孔金磷一审被判死刑,此时离该案开庭仅仅隔了3天时间。同案的另两名被告,1人被判无期徒刑,1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
昨天上午同时宣判的还有另外3起学生绑架案,法庭对绑架撕票毁尸灭迹罪犯人徐庆喜、许启方进行终审宣判,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死刑罪犯徐庆喜、许启方两人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文/记者王纳
通讯员王华兵
图/记者骆昌威
孔金磷绑架撕票案
宣判现场:
孔金磷神色漠然未显焦虑不安
昨日,在大批法警和防爆警察的押送下,孔金磷等8名被告走进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记者看到,孔金磷神色漠然,并未表现出特别的焦虑不安。犯案前的孔金磷是一名公交司机,每月工资近4000元,状况也并不算坏。
为还8万多元的赌债,2009年11月17日,被告人孔金磷在深圳市园岭小学见到朋友的儿子小豪,然后将其带到自己在龙岗区布吉租住的房间内,与被告人黄胜文一起将小豪捆绑。当日18时许,黄胜文根据孔金磷的安排,向小豪的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人民币100万元。18日晨5时许,因小豪哭闹,孔金磷将其杀害并毁尸灭迹。当日15时35分许,小豪的父亲将10万元存入孔金磷指定的账户,后由另一被告人黄意文于19日下午提取了其中的两万元。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孔金磷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黄胜文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黄意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被告人孔金磷、黄胜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67302元,其中被告人孔金磷承担人民币397111.4元,被告人黄胜文承担人民币17019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