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刚刚被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证实正在进行现场核查的四川长虹,恐怕又将要面对四川长虹造假门实名举报人范德均的进一步追问了。3月14日,范德均再次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供了五份新证据,进一步证明其对长虹的举报都是依据事实而来。
范德均称,上述几份相关材料的统计数据中,四川长虹均把1998年1月份的数据计算在1997年度内。由此可以判断四川长虹1998年度实际的会计年度应该是1998年2月1日至1999年1月10日。1月份为家电行业的销售旺季,长虹在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的彩电销售收入将近20亿元。而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完成的全部彩电销售收入不到30亿元。
长虹1998年中报却显示上半年公司主营收入达到50个亿。“如果长虹没有将已经计入到1997年度的1998年1月份的近20亿元销售收入重复计入到1998年上半年度,四川长虹1998年中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何能达到50亿元?”范德均质疑。
对此,3月14日,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已经就此事发布过公告,目前暂无需要对外公布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