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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维权,八大“不平等条约”不得不防备


[  千龙网    更新时间:2010/3/15  ]    ★★★


  ●315案例●

  旅行谨防消费陷阱

  案例一

  2009年8月份,许先生等六位60岁以上老人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在报名时,被要求每人加价收费2100元,理由是老年人消费少,购买能力低,澳新地接社规定加收。葛先生等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是对老年人的歧视,但考虑到护照已办好,故按要求交纳了费用,签订了旅游合同。

  行程结束后,许先生分别向旅游质监所、消协提出投诉,表示6位老人购物总消费达23259元,老人们发出质问:衡量老人消费高或低的标准在哪里?

  点评: 对老年人以购买能力低、消费能力差为由加价收费,是旅行社削价竞争、低于成本价销售,以购物或自费项目回扣贴补团费造成的不正常现象,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经营者定价应当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享受的服务是基本相同的,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另行加价。如对老年人加价收费则应提供差异服务,仅仅因为年龄的差异而加价收费涉嫌价格歧视。

  案例二

  去年6月,柯先生曾参加了“五彩之旅”九寨沟、黄龙、峨眉、乐山双飞七日游,8人独立成团。21:00左右到达成都双流机场,地陪社来接他们的车是九人座(包括司机座位)金杯面包车,连两个加座,几乎无法放下八位游客的行李,坐在座位上要自己抱着自己的行李,且说此车负责他们全部行程,因此他们必须忍受进九寨沟十个小时的长途颠簸。

  途中他们还临时接到通知,必须和刚从九寨返回的一批游客拼团,因此需要改变行程先去乐山、峨眉山,出于更好的旅行,柯先生他们配合了。可是,游完乐山、峨眉后,他们8人再次被拼团,与另外四批散客共37人,同组一团前往九寨沟。由此团队的名称也被改变为“羌藏之旅”,因此留下了隐患。另外,他们的行程合同上写的为“正餐自理”,但导游在途中有三次将用餐点定在路边孤零零一家饭店,前后均无其他饭店,迫使他们只能在导游订的地点用餐。

  点评:这属于“拼团”陷阱。一些小社由于人数不够,一般会通过拼团的方式来组团,但拼团往往会影响行程中的服务质量。另外,正规旅行社会选择两年左右车龄的地面交通工具,并保证一定的空座率,以保证游客乘坐舒适。

  案例三

  徐女士参加过一次海南之旅,导游带他们到当地的寺庙拜佛行之前,把当地寺庙吹得神乎其神,甚至以吹嘘海南的神庙云集了四海名僧,可为游客求神问签、永保平安,而且信佛要贵在诚心,不可问价、杀价。弄得他们当时心悦诚服,跃跃欲试。然拜神后才如梦初醒,大呼上当,痛骂导游卑鄙无良。原来进入寺庙后,会有专人服侍每一位游客,带游客求见名僧,然后按名僧指点拜神,并虔诚地为游客送上三支大香,而当徐女士拜完之后则要按每支大香300元交费,徐女士愕然忍痛交费后,又被带回见名僧,名僧又说她与佛有缘,可托南海观音或仙佛回家保佑平安,而当她询问玉观音或仙佛何价,更大惊失色,最小的观音也得1000元以上。

  点评:在越是不让问价砍价的宗教景点,越容易有问题,游客就需警惕了。不少景点都有在大石头上“摸福”的方式,说是免费,但抽签解答要收费,很多游客碍于情面或一时糊涂就交了高昂的解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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