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8月1日起,取消对锰和锰相关产品13%的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通知,自2005年8月1日起,取消税号为 811100100的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
据了解,锰是重要的炼钢原料,锰产量的90%至95%用于钢铁工业。
此前我国政府对锰产品征收17%的增值税,锰产品出口商可以获得13个百分点的出口退税。
近年来,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很快,对锰的需求也迅速增长,拉动锰价格大幅度上升,同时国内锰供应不足,要靠大量进口弥补缺口。
业内人士分析,政府取消锰及锰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提高锰及相关产品的出口成本,可以抑制其出口的增长,增加国内市场的供应,并可以进一步控制锰矿的滥挖滥采问题,保护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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