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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冲当年领养过程曝光,民政厅:可能犯法


[  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0/2/7  ]    ★★★

 对两女孩是否有长远计划?


  曾打算让她们接受美国最好的教育


  据南宁市社会福利院介绍,陈冲收养的双胞胎姐妹均为孤儿,1996年7月31日生,当时由该福利院监护和抚养,所以都姓“院”,名字分别为院雪英和院雪华。姐妹俩长得眉清目秀、聪明伶俐,非常惹人怜爱,得知被电影明星看中并领养,福利院的员工都为这对“姐妹花”能有一个好的归宿感到高兴。


  1998年7月13日,当陈冲家人见到这对活泼可爱的“姐妹花”时,一眼就相中了,并高兴得连连赞叹:“好漂亮、好可爱的一对可人儿,就是她们了。”


  陈冲母亲向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工作忙,陈冲没有回国来接孩子,委托他们前来办理收养手续,并一再声明,陈冲此前已看过照片,对两个女孩很满意,已经在美国的家里为姐妹俩备好了吃的穿的、卧室和保姆,并打算让她们在美国接受最好的教育,现在她就在美国等着姐妹俩回家团聚了。


  是否办理了收养手续?


  民政厅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办证


  有网友发文称,陈冲曾在去年为某一影片做宣传时表示:“我曾想过要领养,但后来为了拥有这种女性特有的人生经历,就生了女儿。”网友认为,陈冲已经不承认领养过孩子一事。


  “怎么可能,当时办理领养手续时,我们可是全程陪同的,还进行了摄像留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见证人梁雄明告诉记者,从陈冲母亲和她丈夫彼得到达区民政厅涉外收养登记处那一刻起,厅里的一行工作人员和摄像都是全程陪同的。


  当时,两个刚刚满2岁的双胞胎女孩被带到登记处时,还一直相互闹着玩,而陈冲家人则在一旁填写表格,办理收养手续。不一会,手续办好了,进行最后一道程序,要让两个孩子赤脚踩上印泥,然后在收养证上留下脚印。“当时,姐姐不愿意踩上红红的印泥,工作人员只好压住她的脚,才印了上去,小家伙大喊大叫,很不情愿。”梁雄明说,脚印按下后,收养手续就算办好了。为了表示感谢,民政厅的领导将两串珍珠项链送给了陈冲家人,陈冲母亲立即就把项链分别挂在两姐妹的脖子上,亲着两姐妹高兴地说:“我们得到了广西的两颗明珠啊。”


  当天,广西公证机关和南宁市公安局分别对收养做了公证,并给两名女孩办理了随养父母到美国的护照。次日,陈冲家人带着两女孩离开南宁。


  领养的孩子能否转让?


  养父母随意弃养要负法律责任


  2月2日,“陈冲将双胞胎养女过继他人”一事一经曝光便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谴责。然而,当时陈冲的经纪人辩解称,陈冲的行为并非遗弃,而是将双胞胎女儿“转让”给了一对纽约的夫妇,这对夫妇的经济条件很好,两个孩子生活得也不错。


  在福利院收养孩子后,中途是否能“转让”或是“弃养”?对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的收养法规定,收养的孩子等同亲生,是不允许随意“转让”或“弃养”的。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比如,领养孩子遭到养父母虐待;或是养父母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故,没有能力再继续抚养孩子;或是养父母遭遇了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本身不再具备抚养条件。只有这样,民政部门才会考虑让领养者退回,但是这种情况极少。


  “你领养了他,你就是他的父母,他就是你的孩子,父母随意将孩子转交给别人抚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位负责人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下,养父母才能解除抚养的义务,否则,办好了收养手续的养父母是不能轻易更改的。他表示,如果陈冲的行为真的像传闻那样,民政部门会通过中国收养中心给陈冲发函,并对此拿出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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