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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精神残疾证打人声称不犯法


[  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10/1/13  ]    ★★★


  有人说,眼下是一个“被”字流行的时期,常有人莫名被“被”。但如果有人心甘情愿地“被”,而且竟然还是“被残疾”,你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连日来,记者采访揭开了一个“被残疾”的事实内幕。去年的8月9日,作为孩子亲生母亲的李某,带人冲进孩子继母张女士家中,以其打孩子为由将张女士打伤。就在民警准备处理李某时,她却掏出了一张精神残疾三级的证件,表明无须为此担责。但张女士反映,李某是开过多年的出租车的,是不是有了这个证,出了什么车祸也无须担责呢?

  冲突:

  打孩子引出无解纠纷

  张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民事纠纷,她被李某打伤了,当时报了案,派出所介入了调查。但李某在接受处理时,却掏出了一张可以“免责”的精神病残疾证。

  记者了解到,这其实是因为孩子的问题引发的纠纷。李某离婚后,孩子跟前夫一起生活。去年8月9日,因为孩子的陈述,李某怀疑孩子的继母张女士打了孩子,于是带着朋友赶到张女士家,两人言语不合,打了起来,张女士被打伤,还有一些财物被损坏了。而李某告诉记者,张女士对孩子不好,有好的东西也不给孩子,还打孩子,这让她非常生气。

  张女士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后,李某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就在民警要作出处理之时,李某突然掏出了一张残疾证明。经查证,这确实是一张真实的证明,为精神分裂症,三级。这让张女士感觉非常诧异,因为她一直觉得李某精神正常,不像有疾病的人。

  而记者查阅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精神残疾三级的标准是“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独立从事简单的劳动,部分生活需要由他人照料”,而这也表明,患有三级精神疾病的李某,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外:

  “精神残疾人”开过出租车

  为了核实李某是否真的有精神疾病,张女士找到当地残联,查证的结果是,李某确实领到了残疾证,是上了网的残疾人。然而,张女士知道,李某此前一直是当出租车司机的,这张残疾证应该不属于司机所能拥有的。是驾照发错了,还是残疾证发错了?张女士十分不解,向本报投诉。

  近日,在张女士的陪同下,记者一行来到位于雨花路上一家名为南京江南出租车公司里,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的资料后,向记者承认,李某在2008年 7月份至2009年8月份确实在该公司当司机。“是二驾,车牌尾号708,不过,她在2009年8月11日就辞职走了。”这名工作人员说,她说要照顾孩子,开不了车才走的。巧合的是,就在李某打伤过张女士之后的两天,她就离开了江南出租车公司。

  张女士称,李某在另一家出租车公司干过很长的时间,而出租车公司证实了李某是有正规的驾驶证,可以开出租车。但并不知道她同时又有精神残疾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此一来,李某一旦出了车祸,她是完全可以不负责任的,这两证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记者随后联系了南京车管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公安部的第91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车管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李某的这种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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