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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母亲报案称遭诈骗,7名无辜者被拘留34天


[ 崔木杨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0/1/12  ]    ★★★

        摘要:诈骗这一天,黑龙江省东宁县警方称,将对任红华所反映的该县刑警队中队长王丛岭涉嫌挟私办案一事展开调查。一名参与办案的警员证实,王丛岭母亲报案一天后,东宁警方对任红华等人实施了抓捕。

 

  2009年12月29日,任红华的代理律师认为,王丛岭是在办“私案”。他称,他在调阅卷宗时发现了这起案件的两个疑点,一是在众多报案人中,王丛岭母亲的报案笔录最为详细;二是警方在立案时采取了倒查的方式,也就是,很多“受害人”,都是警察通过任红华的客户记录找出来的。

  “更为关键的是,母报案,儿抓人,这样的举动显然有悖法律中关于回避的规定。”该律师说。

  一名参与办案的警员证实,王丛岭母亲报案一天后,东宁警方对任红华等人实施了抓捕。

  面对任红华和律师的质疑,东宁警方认为王丛岭并非挟私报复。2009年12月30日,东宁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本国说,王丛岭是一名很出色的警员,“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他说,任红华他们被抓前,王丛岭的母亲的确去了王所在的派出所报案,但这并不是警察办案的决定因素。他称,在王母报案之前,就有人反映,一些外地人在居民小区里推销电话卡,有诈骗嫌疑。

  为何王母一报案,警方就展开了行动,此前却没有?对此问题,王本国说,道理很简单,因为此前受害人不够,警方当时还在摸底的过程中。

  东宁县公安局法制科的一名警官称,对任红华等人的拘留,是经过局领导同意的,“不存在谁报复谁的问题”。

  【进展】

  东宁警方称将自查此事

  在记者采访中,东宁县公安局多名人士认为,拘留任红华等人没有过错。

  该局法制科的一名警官称,诈骗罪中有一个要素就是虚拟事实。他称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任红华等人为了让人购买长途电话卡,打印了夸大宣传的广告。比如,买卡送话费等内容,而网通公司根本没有这项业务。另外,一些推销员还对客户称,购买了他们的电话卡,市话长途都能打,其实这种电话卡只能打长途。

  对此,任红华他们不认为自己夸大了事实。她称,在客户家办理该业务时所填写的单据上,明确的标有“长途话费登记单”的字样。而关于返话费,她称他们对于多次买卡或者买卡到一定量的客户,会少赚取一点差价,作为返话费赠送。

  在任红华是否涉嫌诈骗一事上,与东宁县公安局隔马路相望的东宁县检察院,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

  任红华等人被拘时,于广军时任东宁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2008年4月26日,于广军驳回了县公安局要求以诈骗罪批捕任红华等人的请求。

  “诈骗罪的要素够不上,自然就没法批捕。”2009年12月30日,于广军说他对任红华案印象深刻,原因有二,一是公安局在决定刑事拘留任红华等人以前,一名办案民警私下打电话向他介绍过案件情况,二是他看过案卷后发现,卷上反映的情况和民警在电话里的描述出入很大。

  “任红华干的事构不成犯罪。你说,一个人低价进了电话卡,然后再按照电话卡的面值卖出去,这怎么说也和诈骗弄不到一起啊。”于广军认为,任红华他们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上的商业行为。

  2009年12月30日,东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董继明说,截至目前,公安局已两次提出以诈骗罪批捕任红华等人的要求,全部被检察院驳回,不过“尽管两次全部被驳回,但我本人仍认为任红华等人有罪”。

  董继明称,警方在拘留任红华等人时已和检察院沟通过,双方都认为任红华等人构成犯罪。后来“事情出现了变化”,他认为这期间有人为因素,“但具体涉及哪个人不好透露”。

  2009年12月29日,任红华说,经历了此事,公司已解散,很多推销员都散了。而她从被释放后,就四处上访反映“被刑警中队长报复的事”。

  她说自己最大的疑问是,为什么是“母亲报案儿抓人”,王丛岭为何不依法回避。2009年12月30日,东宁警方称,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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