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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交司机故意撞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  山东电视台    更新时间:2009/12/12  ]    ★★★

  因公司不给自己解决事情,今年四月份南京公交车司机王建强驾驶一辆公交车,故意撞向多名乘客,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作出了一审宣判,肇事司机王建强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3号下午一点左右,被告人王建强来到中北巴士公司,采用堵大门等方法要求公司解决问题,因没有得到满意结果,遂产生驾驶公交车杀人、以报复单位及社会的恶念。当晚九点左右,被告人王建强从中北巴士公司红山路停车场私自驾驶一辆公交车,在南京市龙蟠路故意将车撞向等车的多名乘客,将被被害人李江、徐海林撞倒后,又迎面撞倒驾驶助力车的被害人孙国富。致使孙国富及助力车被卡在公交车右前轮处,并沿龙潘路、建宁路、黑龙江路,被一路拖行,孙国富无辜死亡。之后王建强又驾车闯红灯将一辆出租车和一辆奥迪牌轿车撞损。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建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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