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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学生绑架案不发布是国际惯例


[  大洋网    更新时间:2009/12/12  ]    ★★★

    香港媒体率先披露深圳多起绑架案引起关注,针对社会质疑声音,深圳公安部门表示:贸然公开案情细节对破案不利

    本报深圳讯(记者 高靖)昨日,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助理、宣传处负责人周保军向记者透露,警方迟迟未正式公布学童绑架案的相关案情细节,是经过慎重考虑的,绑架等恶性刑事案件并非政府信息,贸然公开对侦查破案不利。

    犯罪嫌疑人“撕票”各有动机

    其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10月20日,第一宗学生被绑架案件发生。在该案侦破的过程中, 11月3日和11月7日再发生两宗学生被绑架案。

    周保军表示,第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其所从事的行业而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经历了较长时间才得以侦破,其他两起案件都是在较短的时间内破获的。

    至于两名学生被害的案件,一起是犯罪嫌疑人丧心病狂,作案初期就没有释放人质的打算;一起是熟人作案,知道释放人质会暴露自己,所以残忍地将人质杀害。

    三起案件都不属团伙系列案

    周保军介绍,在三起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边侦查边分析发案、作案的特点,三起案件集中在一周多的时间内先后告破。

    警方之后加大了审讯力度发现,三起案件都是孤立个案,不属于一个团伙的系列案件。第一起案件的嫌疑人曾在十多年前因抢劫被处理过,其他嫌疑人都没有前科,案件的偶发程度比较高。

    不适宜公布是国际惯例

    自香港媒体率先将几起绑架案披露以后,深圳公安便饱受社会各界非议,市民也一致认为深圳警方迟迟未向公众披露案件,造成全社会的恐慌。

    对此,周保军昨日表示,绑架案太敏感,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残忍,在未完全确保犯罪分子归案前,从侦查案件、保护人质安全和深挖扩线角度出发,也不宜于第一时间公布。

    周保军说,案件信息的公布要遵循一个原则,就是必须有利于案件的侦破。绑架案件的发案信息不适宜向社会进行公布,也是国际惯例。

    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需要一定的时间调查取证、证实犯罪,以查清全案的细节,包括有无在逃嫌疑人、有无其他案件需要并案侦查、有无扣留其他人质,因此在一段时间内也不能向社会公布。

    “对应当和能够公开的案件信息,我们会及时公布,不宜公开的也希望社会给予理解。”周保军表示。

    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盲点

    周保军还总结了几起绑架案带来的教训,他表示目前对学生安全教育方面有盲点。

    首先,熟人作案中,学生辨别能力弱,所以轻易就让犯罪嫌疑人得手了。二是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需要加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三是尽管许多地方都有视频监控,但个别地方仍有死角。四是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可疑人员和车辆的盘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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